晚上,该分手了。我犹豫着不敢回去,怕灭火器的事被老板发现,同学告诉我,他也弹尽粮绝了,晚上同样没地方去。我们两个同病相怜,就在滨河路坐了一夜,也聊了一夜。
天亮的时候我们分开了。他交待我好好干,小心别丢了工作。他有个同学在建筑工地上做施工员,他打算不要什么面子了,去同学的工地做小工。
我回到店里的时候,老板和师傅已经在了,脸色都不太对劲。我刚打算去宿舍换工作服,老板说:
“小包,你回来一下。”
“你是不是把那个灭火器放掉了?”
我小心翼翼地点点头,不敢看老板的眼睛。
“你收拾东西走吧,夜不归宿也不说一声,什么东西你都敢动,那个灭火器惹你了?”
我被惊呆了,好不容易要熬过试用期,好不容易要涨工资了,我弄坏了东西,犯了错误,你们从工资里扣也行,为什么开除我?
我苦苦哀求着让老板留下我,但是不管我怎么说,老板都不同意。
既然如此,我也只好卷铺盖了。拿了一百多块钱工资和一百块押金,我离开了修车铺。
出了门,我给同学打电话。听说我丢了工作,他也挺懊恼,一个劲的怪自己,不该拉我出去陪他,最后他说了个地址,让我找他。
再次见面,我俩都成了无业人员。我看看他,他看看我,两人的眼睛里充满了无奈。最后我们俩分析,即便我那天没开灭火器,即便我那天不出去,老板还是会找个借口把我开掉。因为三个月即将到了,他就必须给我更高的报酬,而他只想要个廉价的劳动力。
同学学的是工民建,他的中专同学在酒泉,自己开了个建筑公司,不行我们就投奔他吧,我去干小工,他去做施工之类的工作。
于是我们买了去酒泉的车票。
第三天我们到了酒泉,小王联系了他的同学,结果他们同学说公司现在不招管理人员,要干的话只能干小工。
在熟人手底下做小工,面子上有点下不去,我们准备另找一家。在酒泉的街上转了几圈,见到建筑工地就问招不招人,没问几家就找到了工作。
工头把我们带到了临时帐篷的宿舍里,大通铺。我们放下行李,铺好铺盖,一人领了一把铁锹,就去干活了。
小工的工资是按天算的,早上六点上班,中午十二点午饭,下午一点上班,七点下班吃饭,这算一个班,一个班能拿18块钱。伙食费另算。工期紧的时候,吃过晚饭还得加班,不过加班是另算工资的,七点多到十二点算半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