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姚文琴与她丈夫,也是旅美华人的汤永谦两次向浙江大学捐助人民币5000万元,建立“汤永谦活动中心”和“姚文琴艺术团”,浙大是汤的母校,这在情理之中,捐助对象中却没有姚姐姐的母校、更适合接受艺术项目捐款的美院,此中意味就不好妄自猜测了。
“一八艺社”在上海的那次展览,有180余件作品,参展人数至少也有10多个吧?可以想象他们风华正茂的样子,一边作画,一边革命,而革命在想象中是尽善尽美的事业,足以诱使年轻人放下画笔来从事实际斗争。胡和姚便是其中两个,而后者无疑更坚执。我不知道是否全世界都这样:女人往往比男人更单纯也更勇敢。在中国能看到许多类似的故事。我想知道却不可能知道的是,当年革命给这两个年轻人的爱恋增添了多少激情?随之又酿成多少悲剧?
“一八艺社”解散后,又有学生在1933年2月组织了“木铃木刻研究会”(简称“木铃社”),声称:“以木造铃,明知是敲不响的东西,但在最低的限度,我们总希望它,有铮铮作巨鸣之一日的。”
上海方言中,“阿木铃”乃傻瓜之意,去“阿”留“木铃”,当事者自当寿头的精神取向是明明白白的。
同年4月与5月分别举行了两次展览,并出版《木铃木刻集》后,负责人刘平若(曹白)、郝丽春(即力群,他也是一八艺社的)、叶乃芬(叶洛)均于10月被捕,“木铃社”解散。
鲁迅两年多后发表《写在深夜里·一个童话》,专记此事。最初刊于1936年5月上海《夜莺》月刊第一卷第三期。是为上海出版的英文期刊《中国呼声》而作,英译稿发表于同年6月1日该刊第一卷第六期。鲁迅在这年4月1日致曹白信中说:“为了一张文学家的肖像,得了这样的罪,是大黑暗,也是大笑话,我想作一点短文,到外国去发表。所以希望你告诉我被捕的原因、年月、审判的情形、定罪的长短(2年零4个月?),但只要一点大略就够。”又在5月4日信中说:“你的那一篇文章(指《坐牢略记》),尚找不着适当的发表之处。我只抄了一段,连一封信(略有删去及改易),收在《写在深夜里》的里面。”
鲁迅此文,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自己去看,这里转录曹白给鲁迅的那封信,那时他已获释。
敬爱的先生:
你问我出了拘留所以后的事情么,我现在大略叙述在下面——
在当年的最后一月的最后一天,我们三个被××省政府解到了高等法院。一到就开检察庭。这检察官的审问很特别,只问了三句:
“你叫什么名字?”——第一句;“今年你几岁?”——第二句;“你是哪里人?”——第三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