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阳关道”还是“独木桥”(1)

中国模范生 作者:胡宏伟


所有农民都成年累月地过着贫困的生活,他们有经得住任何考验的耐心,有委曲求全的非凡能力。他们反应迟钝,但必要时却以死相拼;他们在任何场合总是慢吞吞地拒不接受新鲜事物,但为维持始终岌岌可危的生计,却表现出无比的坚忍。

--费尔南·布罗代尔(法国)  

在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地理图谱上,发生于浙江的生动事例具有以下鲜明的特征:改革首先从无数个村落萌生,由千百万农民掀起惊天巨浪;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甚至目不识丁,但执拗坚忍,前赴后继;农民始终是浙江改革故事的主角,并在乡村中国放射出最绚烂的霞光;更为幸运的,农民始终是浙江改革后累累财富的重要分享者。

30年前,浙江农民最初的改革冲动缘于"吃饱肚子"的强烈渴望。这一无可厚非的生理性需求,却遭受了走社会主义"阳关道"还是走资本主义"独木桥"的严格审视。

迟到的"包产到户"

曾经前来浙江考察的著名学者都普遍认同于"大胆探索、敢吃第一只螃蟹"所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先发优势,是创造浙江改革奇迹的关键。

然而,在中国改革第一突破口--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上,至少从全省范围而言,浙江却显得有些千呼万唤始出来。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一堪称"拐点"的重要会议对以下论断作出了历史性定格:批判并抛弃了"两个凡是";终结"以阶级斗争为纲",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

中国改革开放由此起航。

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仍原则通过并下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重申"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并在第九章中明确表示"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从1953年全面推行农业合作化开始,包产到户就被划作人民公社体制的天然公敌,你死我活,势不两立。

而事实上,变通与突破早已在离北京千里之外的中国各地乡村悄然萌动。

1977年11月15日,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主持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通过了一个被称为"安徽六条"的文件。文件规定,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的责任制,甚至可以责任到人。这就为农民自发地搞包产到户开了路。到1979年春耕时,包括安徽农村在内,全国已有200万个生产队的3亿社员公开或半公开地加入到包产到组的队伍中,距离包产到户仅一步之遥。

浙江传来的消息似乎就没有那么激动人心了。

1978年11月25日,《浙江日报》披露了一桩轰动一时的因黄豆苗引发的"犁豆风波"。

天台县平桥公社长洋大队地处丘陵,社员素有种植黄豆的习惯。这年年初,他们得悉国家规定,每交售100斤黄豆,可抵200斤稻谷,还能奖励20斤化肥。社员们合计,本队土地贫瘠,如果种早稻每亩可收四五百斤,但化肥用得多,成本高;如果种黄豆,撒些灰肥就行,既省工又省成本。每亩可收200多斤黄豆,折原粮四五百斤,又可得奖励化肥40至60斤。由于黄豆收获期一般比早稻提前,可以使晚稻抓住季节;同时,豆苗有根瘤菌,豆叶落土肥田,能使农田增加养分,通风透气,晚稻亩产五六百斤不成问题。

左算右算,怎么也是种一季黄豆划算。虽然此前县委领导早就在广播里苦口婆心地劝说,又上升到"动摇以粮为纲"的高度威吓,凡是能种水稻的田都必须种早稻,但小农的私欲一"膨胀",就顾不得那么多了。他们决定,全大队清明前后种下80亩4分地的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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