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比小岗村早22年(2)

中国模范生 作者:胡宏伟


脱离了生产力水平的基本实际后,归大堆、吃大锅饭的农业组织结构,除了在造水库、挖塘泥、并田整地之类的人海战役中,还能发挥所谓"惊天地、泣鬼神"的优越性外,在田头各生产环节,只能是一个成批制造懒人的梦幻工场。

有人按捺不住了。

当年春季,26岁的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拉着县农工部干事戴洁天,在该县燎原社(今瓯海区郭溪镇)悄悄开始了在生产小组中实行"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和"产量责任制到户"为主要内容的试验。

人还是一样的人,地还是一样的地,燎原社的变化却是前后两重天。

1956年9月,永嘉县委召开由全县高级社主任参加的千人大会,提出推广燎原经验,"多点试验包产到户"。几个月内,永嘉有200多个高级社实行了包产到户,占全县总社数的24%。

李云河、戴洁天笑了,农民们笑了。但笑意刚刚爬上嘴角,发难已扑面而来。

1956年11月19日,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刊登了《不能采取倒退的办法》的评论,点名批判燎原社的包产到户试验是"打退堂鼓"。就全国范围来说,这是砍向包产到户的第一刀。

这并不能让李云河服气。他以燎原社实践为基础,一口气撰写了长达5500字、题为《个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的专题报告,从理论上探讨了"包产到户"的必要性。他在文中理直气壮地阐明了四大观点:一、包产到户没有改变所有制,因而绝不是"拉倒车",绝不会使合作社变质;二、包产到户是集体劳动的很好补充,可以继承和发挥社员的主动性和"绣花"精神;三、包产到户更能坚持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四、包产到户变"队长负责"为"人人有责",使每个社员可以在生产中"当家做主"。

1956年11月25日,李云河将此文分别寄送县、地、省、华东局、中央农工部。

8天后,李云河被指名赴杭州参加浙江省委调研会。分管农业的省委副书记林乎加主持会议,对包产到户给予了充分肯定。

1957年1月27日,浙江省委机关报《浙江日报》在二版以半个版面刊登了李云河的专题报告。这是全国报刊第一次公开发表论述包产到户的文章。

似乎又是一次雨过天晴。

然而,在"左"倾思潮如日中天的年代,作为"早产儿"的包产到户从一降生就注定了其多舛的命运。

中共"八大"召开没几天,"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已面临被腰斩的危险,坚决打退对社会主义的猖狂进攻迅速升级为首要政治任务。包产到户转眼成为"包着糖的砒霜",热衷于包产到户的人被指责是"抱着狐狸精当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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