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刀尖上的舞蹈(2)

中国模范生 作者:胡宏伟


用乍暖还寒来形容1978-1984年中国改革的气候特征,是再确切不过了。198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方向性肯定,成为不可动摇的改革成果。除此之外,很多都不确定。要解放思想,要大胆改革,这是容易明确的原则。但怎样的思想必须被解放?什么领域必须被改革?不知道,没有可以比照的先例,扑面而来的都是新事物。随着政治气候的阴晴不定,判断的标准和结论随时可能截然相反。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同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坚决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这类犯罪活动如何处理,文件的语气十分严厉:"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他属于哪个单位,不论他的职务高低,都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不允许有丝毫例外,更不允许任何人袒护、说情、包庇。如有违反,一律要追究责任。"

文件出台的背景是,多年的管制出现松动,社队企业肆无忌惮地与国有经济抢资源、抢市场,个体私营企业四处出击"挖墙脚",民间贩运异常活跃。担心、忧虑、指责,天平又开始向另一端倾斜。

显然,政策收紧了,刚刚呼吸到自由空气的浙江商人们的心又被拎了起来。他们警惕地观望着,成了一群张皇失措的惊弓之鸟。

吴来根(化名)就是这样一只惊弓之鸟,而且是自投罗网的惊弓之鸟。

37岁的吴来根是国有杭州啤酒厂绍兴麦芽车间的一名普通工人。虽然只是普通工人,人称"小诸葛"的吴来根却颇善交际,路子宽、朋友多。捏着口袋里每月24块零3毛的薪水,他的心思活络起来了。他盯上了紧俏物资的转手倒卖。

后来经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查实,吴来根实际发生的全部犯罪事实如下:

1980年7月至12月,吴来根在绍兴市兰亭林牧场支农期间,为绍兴、萧山、临海等地的社队企业"联系"业务,从外地某纺织工业局购买到涤棉纱1000公斤,厂丝和小绞丝405?郾25公斤,五级棉纱3414?郾25公斤,70-150丙纶复丝968?郾3公斤。"非法获利"3104元,其中吴来根个人实得2057?郾53元。

由于是托朋友私下悄悄联系,吴来根的"犯罪事实"其实无他人知晓。1982年初,抓人的风声一天紧似一天,吴来根害怕了。2000多块"非法收入",相当于自己7年的工资!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被抓住了该吃多少年官司呀?

彻夜的辗转反侧,吴来根决定自首。4月1日,他给自己认为值得信赖的浙江日报社编辑部写了一封信:

我是在经济上犯了罪的人!

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之后,我每天都看报上登载有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报道,使我下决心向政府坦白交代自己以往所犯下的经济上的罪行!

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一开始,我就背上了思想包袱,日夜不安,心中感到有亏心之事。我也多次想坦白交代问题,但是怕坦白了得不到宽大处理,怕单位领导知道后把我看死,怕亲属和子女受影响遭歧视。想到这一切,我每天每夜都在进行着激烈的思想斗争。有时,甚至有自杀之念。但是,最后还是党的政策把我召醒,叫我下决心,选择走坦白从宽的道路。现在我的心情是又激动又紧张!

…………

编辑同志,我切切地盼望能早日得到你们的帮助。我的这些罪行应向哪个政府部门去坦白交代,请速指点我吧。

我该怎么办?现在就等着你们的指点了!

吴来根的自白信以"一个经济犯罪者写给本报的一封信"为题,于1982年4月8日刊登在《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改邪归正,莫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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