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6)

血腥的谋杀 作者:(英)朱利安·西蒙斯


麦克唐纳波德金(1850—1933)笔下的保罗贝克父子系列故事虽然知名度不高,但也有可取之处。波德金是一位出色的爱尔兰律师,有一阵子担任过民族主义政党的下院议员,后来成了克莱尔郡的一名法官。他塑造的第一位侦探保罗贝克是一个“穿着灰色衣服的矮胖子”,“看上去没有什么特别聪明的地方”。他有着红红的脸庞,灰褐色的鬈发,淡蓝色的眼睛中总是流露出微微惊讶的表情,外表看上去像是送奶工而不是侦探。贝克不曾自称有过人的智力,他说:“我只是按经验法则办事,尽我最大的努力解决案件。”他的这种说法对自己并不公平的,尽管著名侦探默多克罗斯瞧不起他,但是《经验侦探保罗贝克》(1898)确实显示出了他天赋甚高。这本书在报纸上受到了好评,评论者带有赞许意味地将他同“已故的让人怀念的歇洛克福尔摩斯”2相提并论。《女侦探朵拉米尔》(1900)和同时期的那些以女侦探为主角的小说一样荒谬可笑,办案时从谈吐和个性所透露出的有教养程度令人难以置信。《保罗贝克的战利品》(1909)中,多拉和贝克不是冤家不碰头,最终喜结连理。《老子英雄儿好汉》(1911)中,他们的儿子出场,那个孩子也叫保罗。这些故事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都发生在小保罗在大学读书或者刚刚离开大学的时候,同伴是他的朋友、外交大臣之子科伍德勋爵,他算是一个比较愚钝的华生。小保罗的案子不少颇具创新。有一篇关于打牌作弊的故事堪称史上最佳之一,波德金在另外一篇作品中还充分利用了他对议会下院的了解。贝克父子可能是那个时代最出色的常人侦探。

还有一些超人侦探和常人侦探,不过后者不太多,这一时期作品都以短篇形式出现,但是多产作家迪克多诺万例外,而其他人似乎没有必要突出介绍。多诺万是J.E.普雷斯顿默多克(1843—1934)的笔名。他巧妙地突破了传统侦探和便士小说中教人讨厌的形象。便士小说中的侦探以塞克斯顿布莱克1为代表,还包括纳尔逊李2、狄克森霍克3和福尔肯斯威福特4。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最初他们以福尔摩斯为原型,当然那是不善分析、强调动作的福尔摩斯,总是在追赶超级罪犯或者是被超级罪犯追赶。美国也有类似的情况,琼M.穆尼对尼克卡特5和老船长科利尔6故事做了详细而有价值的讨论7。我读过的那些半生不熟的便士小说不在讨论范围以内,但是多诺万不同。他的故事情节极富戏剧性,不过他的写作水平有时候会让人联想起二流的特罗洛普。

多诺万系列大部分差强人意的作品以第三人称创作,作者也写过一些其他侦探的冒险经历,比如卡尔文撒格。多诺万是一个典型的后福尔摩斯人物,能流利地说至少六种语言,多个政府颁给他不计其数的奖章。多诺万的短篇最受欢迎,他在故事中夫子自道,讲述自己的经历。和福尔摩斯一样,他被认为是真有其人,并收到很多来信,有一位名为布莱顿的女士让他去调查自己的丈夫。自传中,默多克对于人们喜欢他的侦探小说甚于自己的其他作品表示遗憾,他说:“我从来没有完全认同多诺万系列。”

还有两位作家没有提到,他们的作品也应该算作同时期的短篇小说,尽管更接近于惊险小说而不是侦探小说。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的亚森罗宾系列和E.W.赫尔南(1866—1921)的拉菲兹系列均以罪犯为主角,这一传统由来已久,他们算是最后的代表人物。罗宾在《侠盗亚森罗宾》(1907)中首次登场。他是一群小偷的头领,擅长伪装成各种各样的人,比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都聪明,他装成一位苏格兰场的侦探,将歇洛克福尔摩斯1愚弄了一番,还像维多克一样担任了保安局首脑,带领一帮人抓捕罗宾。与其说罗宾是坏人,还不如说他是侠盗。在后来的故事中,他常常站在法律和秩序一边。这个系列的短篇集比长篇小说出色。不过,有些故事的巧合让人恼火,但有时不合理之中也有妙笔。长篇小说《813》(1910)讲到罗宾做了四年保安局首脑,在调查中逮捕了自己。可见维多克的影响还没有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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