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5)

血腥的谋杀 作者:(英)朱利安·西蒙斯


读者看了这样的句子会为之所动吗?假如读者被打动了(或者他们真被打动了),假如有人仍然喜欢这些故事(或者有人确实喜欢),那也是因为细节方面的精确性以及在某部短篇集中体现的创新性。弗里曼在《歌唱的白骨》*(1912)中发明了所谓的倒叙推理。我们先看到犯罪的实施,接着看到桑代克发现线索并且据此找出凶手。没有谜团,没有出人意表的惊讶,不过看着桑代克调查很是有趣,因为我们预先知道了一切。弗里曼没有再使用这样的手法,后来罗伊维克斯又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技巧也更为纯熟。

将桑代克归为超人侦探很值得商榷,虽然他在性格上像是个普通人,但是他对于普通人的情感天生就没有兴趣。相对地,针对阿伯纳叔叔的争议就要少很多,他是梅尔维尔戴维森卜斯特(1871—1930)笔下《神秘大师阿伯纳叔叔》中的主角。故事背景是美国内战前的弗吉尼亚,阿伯纳叔叔是“严于律己、笃信宗教的人们中的一员,他们是宗教改革的产物……是这块土地上的教会伙伴”。不止一次有人将他与克伦威尔1相提并论,他口袋里装着《圣经》,是混乱社会中正义精神的代表。

1奥利弗克伦威尔(1599—1658),英国十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领袖、政治家和军事家。

阿伯纳叔叔系列在美国颇受关注,但是在其他地方知名度相对较低。这当然是因为背景和主题大都具有美国特色。《影子的边缘》对于奴隶制正确性展开了争论,被害人是一名废奴主义者。《黄昏的冒险》中,阿伯纳叔叔阻止人们对偷牛者处以私刑,并且对于间接证据的危害性发表了一通演说。英国的读者可能觉得阿伯纳叔叔是一个有着过分距离感、难以置信的人物。如果仅仅从情节的角度评价这些故事,那么它们确实被高估了。有一篇密室小说虽然巧妙但也挺牵强,解答是利用一瓶纯酒精将阳光汇聚最终引爆了鸟枪上的雷管2,还有一篇根据拼写错误构思出的巧妙故事3。但是阿伯纳叔叔所做的推理的正确性往往值得商榷,比如他推测一个人顺着墙的左侧走“因为他大脑支配侧是左侧——即他是左撇子”4。

2指《都姆道夫事件》(The Doom-dorf Mystery)。

3指《神的所为》(An Act of God)。

4指《稻草人偶》(The Straw Man)。

如果说卜斯特被高估了,那么弗雷德瑞克欧文安德森(1877—1947)的《百发百中的古达尔》则是被低估了。古达尔是一位从不失手的罪犯,他的冒险故事由作家奥利弗阿米斯顿记录下来。有一篇算得上是上乘之作,讲的是把两人搞混了,有点博尔赫斯的意味,阿米斯顿上当受骗,借助古达尔的天分策划真实犯罪的方法。安德森还塑造了迷人的索菲朗,即古达尔的女性版。古达尔仅在美国出版了单行本,而《无人不晓的苏菲朗》(1925)仅在英国发行。

常人侦探在阿瑟莫里森(1863—1945)笔下马丁休伊特系列故事中得到了诠释。这些作品最早于1894年刊登在《海滨杂志》上,由西德尼佩吉特担当插画,正是他绘制出了福尔摩斯的样子。不论外貌还是举止,休伊特刻意与超人侦探不同。从创作时间上看,他可能是第一个非超人化的侦探人物。他“身材矮胖,没留胡子,个头中等,圆脸上一副容光焕发的神色”,“主张自己不过将普普通通的才能巧妙地发挥出来罢了”。第一部休伊特短篇集也是最好的一部,其中有些案子的构思不同寻常,比如,《斯坦维浮雕案》讲述了一个商人发现已经卖出的浮雕是赝品,于是偷回来以挽回名声。还有一篇珠宝窃案故事,窃贼是经过精心训练的鹦鹉1。《萨米索科特失踪案》讲的是一位有望赢得障碍跑比赛的运动员在英格兰北部遭人绑架,其中一些和社会有关的细节相当有趣。莫里森是一位新闻记者,也是短篇小说家,关注贫穷和犯罪(他写过一本关于伦敦贫民窟生活的作品——《穷街陋巷故事集》)。但是,犯罪的念头在他脑中很轻松地便迸发出来,没有一丝负担,这让他感到烦恼。之后的集子则相当一般。

1即《莱顿宅邸失窃案》(The Lenton Croft Robberies)。

2当时人们以为福尔摩斯在《最后一案》中坠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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