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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底层社会与维权抗争(1)

抗争性政治 作者:于建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急剧的社会结构转型,中国新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认同群体也随之产生,社会行动者的种种政治表达和利益维护活动,重新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他们拥有自己独特的信仰、文化价值观和抗争策略,并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政治主体意识的这种变化,导致了民众抗争意识的外显化。并且,随着“社会泄愤事件”的增多,潜在利益相关者也日益增多地加入到事件中来。由于“潜在利益相关者”没有明确的对象所指,在应对时也无法找到具体的磋商对象,因而,在处理和应对社会危机事件时,执政者应修改原来的认知框架。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非制度化的运作方式塑成了人们非制度化的行为反应,导致人们的心理预期发生变化(“异化”),即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长期积累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在一些重大会议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而不管其表达的方式是否合法。一些地方官员由于害怕受到责任追究,因而对社会冲突事件存在一种“体制性过敏”。为了规避责任或掩盖与政府直接相关的社会不公正事实,他们便向直接上级或社会公众隐瞒信息。而信息真空引发的集体不确定性和集体不安全感,很可能使得危机情境进一步恶化。

亨廷顿曾做出一个重要论断,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他正确地指出了现代性与稳定、现代化与动乱的关系,同时也表明,在现代化过程中,产生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是不可避免的,通过制度的净化和吸纳作用,可以将这些因素化解在制度的框架内。无论民众对一些大家关注的问题存在多么不同的看法,他们至少意识到,除了现有体制外,没有其他体制可以替代而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方式。因而,执政者应改变对社会民众的太高的心理预期。因为,民众对现有制度的认同,是建立在秩序制定的规则内,他们可以获取和寻求各自的利益。因此,秩序在这里就是一种环境。执政者只要保证民众的基本认同就可以了。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社会冲突问题日益严峻。在对工农维权抗争为代表的社会冲突问题进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我对近三十年中国的社会冲突状况进行了一个基本的描述:8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社会冲突经历了以知识精英为主体的进取性争权运动向以工农为主体的反应性维权活动的重要转变。知识精英的争权活动是以较典型的社会运动形式表现出来的,是基于有关社会基本价值理念的统一诉求下进行的集体行动,它表现出一定的组织性和规模性,其显著特点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旗帜下重构社会价值和政治体制。而工农的维权活动则是一种议题式的抗争活动,具体的事件与具体的诉求决定了它的多发性和分散性。工人农民一般不直接冲击社会核心理念,而是从传统的政治话语和法律框架内寻找维权的依据。这些转变和特征都是由社会利益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统治秩序所决定的。20世纪末以来,中国又出现了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冲突,我称之为“社会泄愤事件”,其显著特征是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主要是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以发泄为主的一种“泄愤冲突”。这种事件不仅造成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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