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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从私人产品短缺到公共产品短缺01

民富优先 作者:迟福林


从私人产品短缺到公共产品短缺是一个历史性进步,反映了我国发展阶段的历史性提升,由此也引发了社会矛盾的阶段性新变化。尽管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内涵出现了新变化。社会矛盾的阶段性新变化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主要表现在人的发展型需求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使得以释放和满足发展型需求为特征的二次转型与改革处于一个历史新起点上。

一、公共产品短缺反映了社会矛盾的阶段性新变化

1发展阶段的历史性提升

(1)由私人产品短缺到公共产品短缺是一个历史性进步。没有私人产品短缺的有效缓解,没有多数社会成员在基本生存需求方面的满足,就不会有更多的公共产品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由私人产品短缺到公共产品短缺反映了1978年开启的一次转型与改革的历史性成就与历史性贡献。这次转型与改革在解决私人产品短缺上相当成功,满足了广大社会成员的生存型需求,必然会出现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基本住房、环境保护等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必然会出现公共产品短缺这一新现象。

(2)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人产品短缺的局面大大缓解,是否意味着我国已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现实情况看,还不能做出这样的判断,其主要的理由有:第一,人均GDP仍处于偏低水平,与发达国家的距离还相当远。尽管我国2010年人均GDP将接近4000美元,但只相当于中等收入偏上国家上限(11900美元)的三分之一左右。尽管我国的GDP总量超过日本,但人均GDP大约只相当于日本的1/10;第二,私人产品过剩还不是高水平产业的过剩。尽管我国成为世界生产大国,但科技文化和创新能力远低于高收入国家,主要产业仍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低端。没有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不可能实现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目标;第三,公共产品短缺本身也意味着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也说明我国还未跨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我国发展已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中共十七大强调要注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注重新阶段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经济总量不断扩张的过程中,还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划分为生存型和发展型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阶段。生存型阶段是经济起飞的启动阶段,在这个阶段,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解决基本生存问题,是以解决温饱为主要目标的发展过程。发展型阶段是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的自身发展成为发展的主题,保障并提升人的发展权成为发展的主要任务。

2社会矛盾的阶段性新特征

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从我国进入公共产品短缺时代这样一个客观现实看,社会阶段性矛盾已出现新变化。进入发展型新阶段,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发展型需求。

从发展型需求的内容来看,它既包括私人需求,也包括公共需求。也就是说,发展型需求有很大一部分是对私人产品的需求。例如,在食物支出比例大幅度降低的同时,城乡居民对住房、汽车、电脑、高档电器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尽管发展型的私人需求是发展型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大背景下,这些发展型需求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比较容易得到满足,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比较容易释放出来。例如,汽车行业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生产能力扩张相当快。据我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全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82647万辆和180619万辆,同比增长分别为3244%和3237%曹锦中国汽车销量破世界纪录产销双超1800万[N]京华时报,2011-01-11,再次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销售市场,并且超过美国历史上汽车年销售的最高水平。作为私人产品部分的发展型需求快速增长,并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

作为公共产品需求部分的发展型需求,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最重要的发展型需求,研究发展型需求,最重要的是研究公共产品需求变化的客观趋势。主要理由是:第一,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就业、基本住房保障等公共需求是发展型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这些公共需求的满足,就谈不上人的进一步发展;第二,这些公共需求与私人需求有很大的不同,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第三,社会体制改革滞后,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滞后,还没有探索形成一种有效满足公共需求的制度模式。

从上述意义上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上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基本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不到位的突出矛盾。

专栏14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演变

1956年,中共八大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1957年,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改变了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论断,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际上恢复了八大关于现阶段主要矛盾的认识。

1979年,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八大以来的教训,进一步明确地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在初级的阶段”,这个阶段“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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