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作为履职基层的一名党代表,参加了修改《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本的有关会议。《决定》(稿本)认真总结我国三十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客观分析了目前“三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发展新的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农民为本、亲民爱民、求真务实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中央促进农业农村科学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思想;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农业农村管理体制机制的决心和信心。我们将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我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农村工作,从一个基层干部和党代表的责任出发,受农业、农村、农民的情感驱使,对《决定》(稿本)提一点修改意见。
《决定》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作出,无疑对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应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所以,建议《决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体制机制的安排,促进农村发展理念、农村生产方式、农民生活方式和农村管理方式的转变。《决定》应在农村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有序推进农民迁徙自由的体制,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农村农业发展的主体是农民。只有打破人口的二元结构,才能打破经济的二元结构、文化的二元结构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农民工”的提法不要在文稿里面出现。
二是建立健全包括农民在内的城乡居民平等的基本的低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如鉴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限制,可采取低标准、广覆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制等。不要人为地从政策和体制上把农民和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阶层化。
三是建立健全扶持现代农业的体制机制。应围绕发展集约型农业、节约型农业、生态型农业、设施型农业、外向型农业提出相应的机制保障措施,提高现代农业水平。
四是建立推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围绕培养农民的文明生活行为、文明消费模式、乡村文明习俗、乡村文明环境等方面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五是建立健全促进农村民主、依法、科学管理的体制。比如,在村委会直接选举的基础上,创新乡镇直选的体制,推进乡镇党委班子党内直选和乡镇长选民直选等。
六是在州、市、县实施农口大部委制改革。农、林、牧、水等涉农部门合并成农业委员会,以利于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管理资源,降低农业、农村发展和管理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管理效益和农业综合效益。
这样《决定》的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可能会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敬请总书记鉴之谅之。
敬祝总书记政祺安康!
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
云南省教育厅厅长 罗崇敏
2008年8月19日
注:2008年9月2日上午10∶48,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通过秘书局打电话给我说:“总书记已收到你的信,感谢你!你提的建议很诚恳,有见解。信已批转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