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出于这样一种理由,大多数评论者都说此举是一种划时代的变革,其实这也是一种过分的夸张。提高价格与共产党以往的方针来比较,虽然可以说是皇恩浩荡之举,但是平心而论,却并没有在农业方面开辟出新的道路。就制度方面的含义来说,即便它是了不起的一步,也仍然因循着统购统销的既定道路。肯定是因为这个原因,它才没有遭到任何方面的反对,这与“包产到户”所遇到的激烈对抗形成鲜明对照。看来,至少在这一点上,当时我们的国家宁愿以数百亿元来买得旧体制的稳定,而不愿主动采取超越常规的举动。
这中间的含义,一定要和政府奉行了二十多年的统购统销制度联系起来,才能使人理解。按照既成的制度,农民劳动所得的大部分,是由政府来控制的。政府一旦规定所需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价格,农民即须遵守,无论收成丰歉,都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倘若农民余粮不足,则应以自家预备的口粮先行上缴,然后政府再酌情以国库陈粮返销,补充农家食用。政府将乡下购得的粮食运至城里出售,购买者亦须依照政府规定之数量和价格,同样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这种制度被叫作“统购统销”,其建立,当在1953年的10月。在此之前,农产品营销当中有相当部分由私商操作。从这时起,私商被陆续宣布为非法,而由中央及地方的政府接管农产品的营销。这种管制先是在粮食方面进行,然后是油料、棉花、生猪、烤烟、茶叶之类,到1957年,又包括所有品种的水果和中药。又过了大约三年,这种制度最后完善起来。那正是我们的国家坠入大饥荒的时候,对于农产品的管制达到了最严厉的程度。粮棉油除政府所辖商业部门来经营之外,其他营销者哪怕只交易一斤一两也属非法,这叫做“一类物资”,是为统购;其余农产品大体属于“二类”,为派购。名义上,“派购”产品在交足国家计划征购部分后方可上市,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因农业生产能力极低,而国家的征购数额又极为庞大,所以农民在把自己的收获呈缴国家仓库之后,所余无几,所谓“剩余上市”一说,其实有名无实。所以,虽然名义上统购和派购的产品为二十种,但实际上由国家控制的农产品可以多至二百三十多种,几乎囊括了农民在土地上的全部收获。
对于政府来说,这种制度的真正价值在于,其购买农产品的价格总是低于市场的价格。所以,虽然农业本身税率极低,但是农产品之强制性的低价收购,与工业品之高额售价间的差额,是对于政府的一种补偿。而且,这种差额的日益扩大,可以令政府以隐蔽的方式将财富从乡下集中到城里,为其工业化目标提供资金方面的积累。其具体的步骤,是使城里人获得低价的衣食供给以及低价的工业原料。如此,则又可以在工厂里面实行低工资和低成本的制度,来提高工业的利润和积累。二十年后,中国经济学家将这种制度所带来的隐蔽价值公开出来,说它大约有六千亿元。这大致相当于同一时期政府用在工业上的投资。
这种制度的秘密一旦大白于天下,其不合理的地方也就暴露无疑。问题在于,它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实行当中没有遇到任何阻力,这就不能不归功于人民公社的建立。公社本身为生产的组织,又是分配的组织。农民的劳动所得全归公社,个人不能直接占有,就如同他们不能决定自己的劳动一样。所以,这种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农民与国家间的不平等交换得以长期进行,而且也可以保证农民无法以减少生产的办法来表达不满。但是,这种制度却不能改变人的本能中追求劳动所得的天性。农民利益的被剥夺,造就着农村中广泛的消极怠工以及对土地的不负责任,虽有种种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亦不能扭转此种每况愈下的局面。
现在,政府再一次提高收购价格,客观效果是使隐蔽的差额大大缩小,但却并没有对制度本身的弊端加以纠正。比如这种差额在1952年,也即实行统购政策之前的一年,为六十六亿元,到了1978年就多至三百三十七亿元。1979年的提高价格,使其在当年就减少至二百多亿元。如果农民知道在中国以外的世界有个地方叫做国际市场,那里也有粮食的交换,并且有能力把自己的小麦送到那里去,则他们换回的食盐可以多百分之八十八点六、白糖多百分之五十三、火柴多百分之四十七、化肥多百分之二十二、白布多百分之十一点四、煤油多百分之二。可惜他们不知道,即使知道,也没有办法把他们的小麦弄到那里去。所以,他们只以为政府在这一年里让他们多得到一百零八亿元的好处,却不知道,政府其实只是从他们的手里少拿走了一百零八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