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感言篇:编者按(1)

调查三农 作者:许宝健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目前,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为此精心策划,深入采访,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推出了“透视农民看病难”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其中《12元的药就这样卖到了170元》《去医院没病也得累出病》《宁愿在城市医院打工也不愿意到乡镇医院当院长》等文章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摘播,新华网、人民网等网站首页转载。江苏、山东、河南等地的农民也来信、来电评说报道。在系列报道即将结束之时,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专门为本报撰写了文章,并对本报推出的系列报道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将其作为结束语献给读者。

(一)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农民健康

医疗卫生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基本问题。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医疗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在广大农村,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却依然存在,成为政府关心、农民烦心的一大社会热点。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重要途径,也是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稳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农工民主党作为以医药卫生界知识分子为主的参政党,集中农工党和社会各方面的智慧,为民解难、为党分忧、为国出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去年6月农工党中央专门组团赴江西省进行了“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考察调研;同时,农工党浙江、江苏、湖南、青海等省级组织也开展了同步调研。10月,农工党中央还在京召开了“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讨会”,深入研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在今年3月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我们还将围绕这一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比较平稳,进展比较顺利,国务院和各省政府也相应增加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参合农民普遍认为,这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取得了“政府得民心、百姓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今后的试点工作,应当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改善服务,造福农民。尤其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筹农村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衔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建设是关键。政府应依法建立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保障制度,统筹各项相关政策,使患大病的贫困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当前,特别要进一步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医疗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贫困人口设立的补充保障制度,必须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之上。目前这些相关的制度,是由卫生部、民政部等不同部门、不同系统分头组织实施,各自都显得势单力薄。只有实现制度衔接,才会产生叠加效应。因此,国家应该统筹与农村医疗保障建设相关的制度,制定配套的协调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制度间的衔接配合,互为补充。

第二,同步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长期以来,困扰乡镇卫生院的设备简陋、人才流失、生存艰难等难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而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乡镇卫生院如果条件好,可将农民的大部分医疗需求在基层得以解决,这样既方便了农民看病,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还可以减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风险。最近,卫生部为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推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要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特别是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要限期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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