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十七、立案审查迫害致死(4)

贺龙的非常之路 作者:顾永忠


于是,专案组决定派人分别去长沙和南昌,组织专门班子,就地办唐生智和陈浴新的学习班,对这两位七八十岁的老人轮翻批斗逼供,他们招了又推翻,翻来覆去,最后,实在受不住专案人员的折磨,只好瞎编。

陈浴新甚至“一字不漏”地将四十多年前的4封电报都全文写了出来。

这实在太离谱了。

专案组的一位副组长也不得不承认“这电文有水分”,但他又说:既然“陈浴新承认发过这样的电报,应该是真的。”

然而,专案组人员心里总感到不踏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胡编的,一捅就破。

所以,没有敢引用陈浴新写出的电报全文,只用了电文的大致内容。

关于1933年贺龙同熊贡卿洽谈,企图“投敌叛变”的事,虽然两次派人外调,都空手而归。

但专案组并不死心,1968年10月,他们查阅敌伪报刊时,在国民党南昌行辕公署内部刊物《军政旬刊》上发现一则消息,其中说到关于熊贡卿招降贺龙,“一切办法,均已议妥。”

这一则消息,正好同晏章炎的诬告材料对上了口径,使得康生一伙欣喜若狂。

在一次专案会上,康生宣称:“这些材料,使贺龙通敌板上钉钉了。”

接着他指示专案组:要想办法把“议妥”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弄清,既然已“议妥”,贺为什么又把熊贡卿杀了,否则不能自圆其说。

为此,专案组采用先扫清外围,再进行攻坚的办法,集中力量对贺龙有关的各分案突击。

因为所谓“贺龙的问题”,不仅株连到他的妻子儿女,亲朋好友,而且还牵连到了贺龙指挥过的部队和领导过的地区、部门,包括红二方面军和湘鄂西根据地;八路军一二师和晋绥联防军;西南军区;国家体委;国防科工委等等地区和部门中的一大批老部下。

其中不少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受到株连和迫害。

据“贺龙专案组”1968年5月18日给江青、康生、陈伯达的一份《贺龙专案组案情进展综合报告》中说:“贺龙专案组自去年9月13日建立,现有办案人员24名,负责审查同贺龙有关的案犯共23名。

其中省、军级以上干部19名,包括政治局委员2名,中央委员1名,候补中央委员1名。”

因此除“贺龙专案组”外,还有总参谋部的“王尚荣专案组”;总政治部的“金如柏专案组”、“李贞专案组”;装甲兵的“许光达专案组”、“顿星云专案组”;通信兵的“陈鹤桥专案组”、“樊哲祥专案组”;工程兵的“谭友林专案组”;空军的“成钧专案组”、“向黑樱专案组”;北京军区的“廖汉生专案组”;成都军区的“黄新廷专案组”、“郭林祥专案组”;武汉军区的“杨秀山专案组”;新疆军区的“张仲翰专案组”;国家体委的“荣高棠专案组”;“李井泉专案组”等18个分案组。

另外,昆明军区司令员秦基伟也受到了牵连。

上述分案组,虽然由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的党委领导,但受“贺龙专案组”的指导,并提供旁证材料。

因此,主案与分案是互相补充、互为因果的。

各分案组按照“贺龙专案组”“先扫清外围”的布置和要求,加强对各自专案对象的突击审查,大搞逼、供、信,大搞武斗,采用车轮战、喷气式、拳打脚踢等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办法进行逼供。

他们将许光达迫害致死,把廖汉生整得奄奄一息,王尚荣被打成残废,黄新廷被折磨得骨瘦如柴、流血便浓,谭友林差一点死在狱中,顿星云被打瞎了一只眼睛,樊哲祥给打掉了牙齿……“贺龙专案组”把各分案组用逼供、诱供、串供搞来的假旁证材料,再用剪贴、拼凑拍照、节录,甚至编造等非法手段捏合在一起,这种假了又假的材料,就成了给贺龙定罪的证据。

1967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发出的《中央关于对征询召开九大代表的意见》的文件中指出:“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德怀)、贺(龙)、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王明等绝对不能留在中央委员会,不能当九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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