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未触动根本的改革(5)

大国衰落之鉴 作者:刘景华


1831年后,马茂德实行了另外两项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一是进行奥斯曼近代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和土地丈量,以利于征兵和抽税。二是废除传统的蒂玛尔制度。蒂玛尔制度曾是奥斯曼帝国强大军事力量的重要支柱。但16世纪以后,由于新的战争方法和战争技术的发展,蒂玛尔骑兵在战争中不再具有优势,领取薪俸的正规队伍成了奥斯曼军队主力。于是,国家将一些蒂玛尔(军事领地)收归皇室,交给包税人经营,国家从包税人手中收缴税款,以充军用。马茂德的改革就是将余下的蒂玛尔都纳入国家管理体制。据统计,当时土耳其境内的蒂玛尔总数大约2000多个,除部分人员被编入骑兵大队外,余下人员每年消耗养老金就达12万帕斯。而维持一支万人的新军,一年仅需万帕斯。虽然包税人对已成为皇室领地的蒂玛尔管理得不好,税收也不理想,但这一举动至少强化了中央集权,加强了素丹对地方的控制,对进一步消灭封建因素至关重要。

随后取缔“瓦克夫”(寺院领地)的政策,则遇到了更大的困难。瓦克夫作为一种旧的伊斯兰制度,在奥斯曼帝国有着极其牢固的基础。最初它是教徒向清真寺奉献的土地或财产,后演变为创业者为自己的家属和后代而设立的“埃夫卡弗”,即教门基金,这是一种较为安全的财产保护办法。一般地,向寺院奉献的土地只能是米尔克(即自由地,可以自由买卖),而不得以军事采邑、包租地或封地作为献礼。城市周围和寺院占有的瓦克夫,其实际控制权和处理权,通常掌握在行政人员和税务人员手里。这些人员或是乌莱玛(总法典官)本人,或是由他任命。因此,这种教门基金成了宗教机构拥有经济力量的重要来源。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在近卫兵隐患消除之后,马茂德开始铲除这股最顽固的封建势力。他把现存的瓦克夫都合并到一个新的埃夫卡弗管理局,企图将其全部收支都控制在自己手中,然后根据各清真寺管理和维修的需要拨款开支。然而,由于素丹任命的管理人员或是专制成性,或是不懂法律滥用职权,对埃夫卡弗起到了破坏作用。但无论如何,马茂德这一措施还是严重削弱了乌莱玛这支敢于和苏丹作对的宗教-政治势力。他以后的各任素丹也继续其做法,使清真寺和其他宗教机构常常由于经费不足而面临困境,宗教权力更加衰落。

马茂德还实行了一系列社会公益事业、生活习俗及文化方面的改革,改善帝国内部的交通和邮政,开辟新的驿路。为了便利欧洲与土耳其之间的交往,素丹开始采用检疫制度。1855年后,电报和铁路也先后进入土耳其内地,土耳其国内各处的联系更加便利,中央集权的控制力加强。在传统习俗方面,他要求官员放弃土耳其式的服装和头巾,一概穿上西式服装,戴无边圆筒毡帽。他还开办了官方报纸,起先用法文发行,后来改出土耳其文版,官员们必须订阅。报上随时发表官员任免决定和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条例。这份报纸即《大事概览》,是土耳其新闻事业的开端。

马茂德之后,其子阿布迪尔梅吉德继续进行更大幅度的改革。为了得到西方国家的支持,他做出了积极的改革姿态,1839年颁布了著名的“花厅御诏”(古尔汗御诏),标志着土耳其改革时代即“坦齐马特”(“改组”、“整顿”之意)时代的开始。新素丹宣布了一些相当进步的原则,包括保障臣民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废除包税制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弊端,实行正规的、按规章执行的征兵制度,对刑事被告人给予公平的和公开的审判,在国民中实行没有宗教信仰差别的权利平等。这最后一条原则,为土耳其迈向政教分离的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后,改革派政府出台一系列帝国诏书,改革涉及了司法、财政、教育等各个方面,一步步摆脱了伊斯兰教在帝国的精神统治地位。在法国法律的影响下,土耳其改革派1840年颁布的新刑法强调了奥斯曼所有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并专门成立一个法学家团体起草和颁布法规,在奥斯曼国内首开以世俗法取代宗教法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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