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节 重新崛起于废墟之上(3)

大国复兴之路 作者:张小劲


倒在擂台上的德意志,仍然逃脱不了胜利者的最后一击。战胜国要求从德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它们不仅没收了德国在国外的所有资产,还拆迁了大量的工业设施。以苏占区为例,截至1947年3月,苏占区内733家军事性工业企业有676家被作为赔偿拆迁,价值达120亿美元。美英法三国通过掠取黄金、工业设备、煤及其他工业品获得的赔偿额按1938年的不变价格计算为亿美元(实际数字可能远远高于这些)。②

战后的德意志,在困境中痛苦地呻吟着……

联邦德国东山再起

联邦德国政府一经成立,就立即投入到了战后世界现代化的浪潮之中,其目标不仅要恢复德国经济的发展并重新进入发达国家之列,而且要进一步争取国家的完全独立并对国家作完全民主化的改造。在“马歇尔计划”这针强心剂的作用下,联邦德国在短短20年内就迅速实现了经济腾飞,重新成为欧洲乃至世界的经济强国。而在阿登纳、勃兰特、施密特以及科尔的领导下,联邦德国在欧洲和世界的舞台上一展德国外交灵活、务实的风采,使得德意志民族在经历了如此多的历史曲折和劫难后,又像不死鸟似的在灰烬中复活,奇迹般地再度崛起!①

(一)西式烙印——联邦德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联邦德国是德国历史上真正具有西方性质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行的基本上是西方式的政治经济体制② ,其核心内容就是西方式的民主化和前沿工业化,而相比较而言,政治民主化也许是当时联邦德国更为紧迫的任务。

德国在短短30年内发动了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造成了深重的苦难。除却延续千年的日耳曼军国主义信仰和威廉二世以来一直甚嚣尘上的、包括种族主义在内的极端民族沙文主义意识的作用,德国带有浓厚封建残余的政治经济体制也难辞其咎。虽然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一度让人们看到了民主的希望,但是这一软弱的民主制最终被纳粹的铁蹄所颠覆。因此,联邦德国1949年5月通过的《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的政治体制是实行议会民主制和社会福利制的联邦制国家,奉行民主制、法治、联邦制和福利国家“四原则”。联邦德国国家机构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西方模式行使权力。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总统在“平衡”总理的独断擅权和对西方的过分依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联邦德国的立法机关采用两院制,由参议院(上院)和联邦议院(下院)组成,议员每四年选举一次。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各部长组成。联邦总理由联邦总统根据国会占多数席位政党的意愿提名,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各部长则由总理指定,对总理负责,只有总理单独向联邦议院负责。联邦德国还专设联邦宪法法院,负责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对行政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

鉴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实行不稳定的多政党议会制度失败的教训,联邦德国确立了新型的政党结构体制,旨在消除政党之间意识形态上的障碍,逐步建立稳定的两党制,并在两党制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民主制度。为了限制进入联邦议院的政党数额,防止出现魏玛议会中多党混乱的局面,根据1953年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只有取得5%以上选票的政党才有资格进入联邦议院。这样一来,联邦德国在1961年至1983年一直维持着联盟党(基民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党联合组成)、自由民主党和社会民主党的“三党制格局”,直到1983年绿党以的选票进入议院该格局才得以打破。

联邦德国依据《基本法》进行的政治民主化改革造就了一个西方模式政治体制下的民主化国家,为联邦德国进一步在经济和外交领域施展手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统一民主德国埋下了伏笔。

(二)白鹳①凌云——联邦德国的经济奇迹

与政治现代化相辅相成的、且较政治现代化远为动人的是联邦德国的经济现代化。战后三年里,西占区的经济形势已经宣判了中央统治经济体制②的死刑。在美英法三国对德政策上取得协调一致后,全面整顿西占区经济体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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