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谈判出现严重分歧(1)

中苏关系重大事件述实 作者:何明


1. 谈判中,双方在界河归属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

1964年2月25日,中苏两国为解决边界争端开始举行谈判。据中方后来披露,在谈判中,中国代表团明确指出:《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有关当前中苏边界的条约,是沙皇俄国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从加强中苏两国人民友谊的愿望出发,中国仍然愿意以这些条约为基础,确定两国边界线的全部走向,解决边界上存在的一切问题。任何一方违反条约占据另一方的领土,原则上必须全部无条件地退还给对方。但是,“不排除双方在条约的基础上,根据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对边界上的个别地方作必要的调整。”然而,“苏联方面拒绝接受上述中国方面的合理建议。他们拒不承认有关目前中苏边界的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坚决不同意以这些条约为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基础。”①

当年参加谈判的李凤林回忆说,中方在谈判中提出,应该分清历史是非,肯定中国清政府同俄国沙皇政府所签订的有关两国边界的条约是不平等的。但“中方仍以中苏两国人民的友谊为重,愿意以那些条约为基础,全面解决中苏边界问题,不要求收回沙皇俄国通过那些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掠取的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至于任何一方违反那些条约而侵占的另一方领土,原则上必须无条件归还对方,但“双方可以根据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考虑当地居民利益,对边界上的这些地方作必要的调整”。“中方的立场既宽宏大量又公平合理,我们在发言中还表示对历史形成的情况苏联人民没有责任。然而,苏方不但不承认那些条约的不平等性质,而且不同意以那些条约作为唯一基础来解决边界问题,竟然要中国把沙俄时代和苏维埃时代超越那些不平等条约而侵占和企图侵占的中国领土也划归苏联。”而且,“苏方一直回避称这次谈判为边界谈判,而称之为苏中核定某些地段边界线的磋商”。这实际上反映了苏方的立场,即:“中苏边界根本没有问题,个别地段由于界标年久失修,核对一下就万事大吉。很明显,当时的苏联领导人根本无意解决问题,他们的战略意图是,用边界问题保持对中国的压力,同时支持中国的邻国,特别是越南和印度给中国制造困难,形成对中国的包围。”②

但是,赫鲁晓夫后来的回忆却是另外一种说法。他说:根据旧的条约,边界线贴着中国一侧的河岸,因此,从法律上说,“那些岛屿应该归属苏联”。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愿意照顾住在边境地区的中国居民的利益,允许牧民在严格说来不属于中国的领土上放牧和砍柴。总之,我们对中国方面的需要采取了友好和体谅的态度。”赫鲁晓夫还说:谈判开始时,双方口头上陈述自己的要求。“中国人说他们有权获得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中亚的相当大一片土地。我们根本不可能满足这种要求”。在会谈的第二阶段,双方都拿出了表明各自要求的地图。“中国人把他们的地图交给我们之后,我们发现他们不再对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中亚提出要求了,但是他们声称界河上的那些岛屿是属于他们的。那些岛屿靠中国比靠苏联近。他们建议重新划定边界线,让边界线从河中心通过,而不是贴着中国一侧的河岸。虽然这个建议意味着我们要放弃大部分岛屿,但它同国际惯例是相符合的,因此我们同意了”。这样以来,我们就解决了互相间的争执。然而,有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即“中国人要求拥有沿阿穆尔河的航行权”。结果,在这个问题上,“谈判陷入了僵局”。后来,“我们表示愿意平等交换,就是说,这里加上一块地方,那里减去一块地方,加加减减——这就是我们提出的建议。至于争议地区,就干脆把它们一分为二”。但是,在我们看来最明智的和有助于修好的做法,“在中国人看来却并不值得称道”。最后阶段的谈判时,我们发现“中国人不肯接受我们的立场”。他们虽然放弃了对符拉迪沃斯托克和大半个中亚的要求,却“要我们承认现存的边界线是以当年沙皇强加在软弱的中国政府头上的不合法和不平等的条约为基础的。他们希望新签订的条约中包含这样一个条款,说明新的边界使100年前强加给中国的不公正待遇永久化了”。但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怎么可能签署这样的文件呢?假如我们签署了,我们就等于默认不公正待遇必须加以纠正——换句话说,我们将不得不放弃我们对有关领土的权力。于是,我们的代表团回到了苏联”。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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