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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权利要求什么样的司法?(2)

公民权利:有尊严的活着 作者:周永坤


案件逐年攀升,特别是2009年上半年,进京访数量与2008年同比增长了27.6%,其中,越级访约占进京访总量的60%,进京访总量的20%左右是在一审判决后不上诉,直接到北京等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到省集体访2006年以来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递增。行政案件上访率不断攀升。2006年上访率为2.7%;2007年为4.7%;2008年为7.1%;2009年达7.6%。息讼抓得最紧的2009年的进京上访率竟然比上年提高了37%,进京上访量增长了27 6%,行政案件上访率上升了7%,这些数字还不能说明问题吗?事情真是有点吊诡,官方越是想息讼,讼越是不得息。只有公正的审判、确立判决的最终权威才能息讼。

息讼是否可欲。即使息讼是可行的,我们还是要问一问:息讼是否可欲?息讼作为司法目标牺牲的是权利,不仅有实体的权利,更有程序的权利。我们来看看“零上访”的结果。零上访这一政策导向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形成了许多社会怪象。本人与许多法官、检察官有交往,其中不乏“管上访”的人。他们告诉我的一些事,听似笑料,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力。试举一二。

某州某公犯盗,被判两年徒刑,下山后不断赴宁、赴京上访,与截访官员玩游戏,颇有心得,截访官员莫不害怕,最后坐下谈判。不知耐心到什么地步,采取了什么手段,都不解决问题。主管官员最后摊牌:“你究竟要达到什么要求才不上访,请明说。”此公答曰:“一套房子。”官方同意,但有一个条件:从此不再上访。某公同意,遂以永不上访的一纸保证换到一套价值30余万元的住宅。这是几年前的事,相信现在此房产价值已经翻番。

一日与一法官闲聊,他说,某县一赴京上访者被登记在册,这被认为是该县政绩的一个污点,因此不惜花10万元将登记在册的名字勾掉。就在前几天,某县一赴京上访者被京警抓获,准备登记,为换取不登记,截访者当场交付2万元。一到所谓“敏感”时期,北京的信访官员不够用,调用地方人员临时赴京“助接访”,这似乎已经成为法外的制度。为截访与摆平京城信访的官员,许多地方都在北京长年驻有专门人员,这笔开销当是一个天文数字!

以“零上访”作为政绩指标的非理性在于,它不问上访者是否有理,而仅以上访这一事实作为指标,这是不公平的,这无疑对下级官员造成非理性的压力。它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官员的行为不再以合法与否、公正与否为标准,而是以是否上访为标准。但是否上访的主动权不在信访官员手中,而是在上访者手中,结果是信访官员为无理、蛮横的上访者所掌控。我的一个近二十年前毕业的学生,长期做信访工作,某次在会上相见,当年才华横溢的一个人现在说话抖抖索索,完全失去了自我,真是令人伤心。

官员为上访者所“挟持”的直接后果是,规范不再有权威。既然“息访”是最高目标,在“初次”作出决定的官员手里,规范便自然被牺牲,最严重的当然是法官;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为了“息访”常常在规范外作出“恩惠”,受到伤害的同样是规范;在当事人那里,争取利益的工具不再是规范,而是官员的恩惠与自己的“缠访”,规范在他心中的地位自然下降;在社会大众眼里,规范因此成为欺侮老实人的工具。这只是理论上的推论。这一推论与人们感受到的事实是合拍的。我所遇到的所有的人,特别是法官,一个共同的感受是:法律的权威下降了!

法律是在判决中体现出来的,没有判决就没有法律;上访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权利,以“零上访”为目标就是以没有宪法为目标。所以,我的理解是,息讼理念下的“零判决”和“零上访”,实质上就是以没有法律为目标,没有权利为目标。

纪晓岚笔下的息讼妙法。息讼其实不是新鲜玩艺儿,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国粹,它已经流行了几千年。许多人对息讼赞许有加,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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