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多元化的海洋投入新机制。加快“海上山东”建设,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海洋开发的投入。除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投资外,省和沿海各市地都要增加用于海洋开发的投入。省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等,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用于扶持海洋开发重点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要围绕提高我省海洋产业的整体素质,对骨干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资源开发、基地建设实行集中投入,在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化工、海洋能源、滨海旅游、海洋药物等领域,培植起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海上山东”建设的龙头,带动全省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积极开展国际海洋合作,扩大海洋经济的对外开放。把积极开展国际海洋合作,作为加快“海上山东”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充分发挥我省对外开放的优势,利用国际海洋资源和技术的共享性,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促进我省海洋经济的综合开发,提高海洋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深度,采取优惠政策,更大规模地引进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国外大商社、大财团的资金,引导外资投向滩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滨海旅游、临海工业等重点海洋开发领域。扩大海洋产业利用外资的领域,鼓励外商发展海洋创汇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海洋生物新品种、先进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改造提高海洋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
三、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与环境保护,确保经济、
社会、生态持续协调发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世界范围内争夺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特别是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签署,我省作业海域范围明显缩小。面对新的形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是否有利于促进海洋经济长期发展作为根本标准,积极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加强海洋管理的法规建设,抓紧制定相应的海洋法规、政策,使海洋管理尽快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搞好包括海监、港监、渔政、边防、海关等部门的海洋执法“大合唱”,逐步实现海上统一执法,以提高执法效能。认真抓好海洋各产业的协调发展,比如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港口运输业和滨海工业等,都应以战略眼光、全局观念来考虑,努力提高海洋开发的整体效益。避免片面强调发展某一产业而忽视了对其他产业的影响。各海洋产业的内部也要做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要把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建立海洋管理新秩序的重头戏来抓。强化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海域资源和土地资源一样,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开发与保护资源是历史赋予当代人的双重使命。要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合理利用鱼类资源,让海洋生物资源得到生息繁衍的机会,保护和培植资源。各级海洋、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止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恶化,对重点海域的污染物实行总量监控制度,减轻污染事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未来的建设,要严格把好关,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上。要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抓好围海填海项目管理,全面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