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被告都有自己的特点。在第二审判庭——即特别军事法庭受审的主犯中,黄永胜是个首要人物,他的罪行特点是同林彪、叶群的关系特别密切。但是他比较狡猾,很难抓住他的辫子。我们就抓住他的要害问题进行突破,如他同叶群打电话,有时一次就通话135分钟,我们就审问他,这么长时间,你们到底谈了些什么?他当然不敢如实讲了,开始说他是核对一个作战文件。我们拿出调查的证据,在时间上同黄永胜说的差了3天,证明他们这次密谈与那个文件无关,说的是另外的不可告人的私房话。我们还拿出一个证据,是他同叶群在另一次通话时被林立果偷着录的音。在那次谈话中,叶群对黄永胜说,他们不管是政治生命还是个人生命,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她称黄永胜“永远是元帅”,自称是他下边的“通信兵”,说黄永胜“在中国革命的领域上”将要“起很大的作用”,还说林彪手下有许多人,真正最喜欢的只有你黄永胜。他们还说了许多乌七八糟的话,都有录音在,充分证明了黄永胜同叶群和林彪之间是一种极其肮脏的关系。他们这种非同寻常的特殊关系,说明了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的重要位置和作用。
吴法宪罪行的特点是把空军的权力交给了林立果。当时的林立果是个没有入党的新兵,可是吴法宪为了投靠林彪,对林立果来了个“第一年当兵,第二年入党,第三年当了副部长”。吴法宪还讲,林彪把林立果派到空军来,是对他们的“最大的信任,最大的关怀,最大的幸福”,胡说20几岁的毛孩子林立果是什么“全才、帅才、超群之才”,是什么“第三代接班人”、“第四个里程碑”,林立果可以对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空军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向林彪的儿子“请示报告”。在吴法宪心目中,林彪就是“党”,林彪的孩子就是他们的当然“领导”,谁不同他一样想一样做,谁就是“犯罪”。他还将这一套在高干中传达贯彻,强求大家执行。这就是吴法宪的要害问题,他把党交给他在空军的领导权私自移交给了林立果,让林彪反革命集团利用空军来为他们的武装政变阴谋服务。这就是吴法宪无法辩解的主要罪行。
李作鹏的要害问题,我们抓的是“九?一三事件”中由他放跑了林彪的座机问题。“九?一三”前夕,周总理察觉到林彪活动反常,因为他飞机所在的北戴河机场归海军管,就亲自打电话给李作鹏,命令那架飞机必须有周总理本人和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实际上把放飞这架飞机的权力抓到总理自己手上,未经他批准的命令都是无效的。周总理的这个指示,本来是很清楚的,可是李作鹏却篡改为四人中的“一个首长指示放飞”就可以了。当林彪爬上飞机就要发动起飞时,机场向李作鹏请示,他又不下令阻止,却让机场“直接报告请示周总理”,下面的同志怎么能直接找到总理请示呢?这完全是李作鹏为拖延时间放跑林彪而搞的鬼。尽管他后来造假记录,企图赖账狡辩,但是事实俱在,李作鹏是逃脱不了这一罪责的。
邱会作的突出问题是在总后实行法西斯专政,残酷迫害了成千的干部,不少人被他整死整残废了!按照法律,整死一个人就得偿命,他迫害死那么多人,所以也是死罪了。江腾蛟的主要罪行就是参加了林立果的“小舰队”,其中最主要的是企图谋害毛主席。他出了许多坏主意,阴谋用炸铁路桥、炸油库、用飞机炸、用喷火器烧等等罪恶手段杀害毛主席,并被林立果指派为这一行动的“第一线指挥”。虽然后来阴谋未遂,但是就这一条在全国人民感情上就通不过,太触目惊心了!对党和国家的危害也太大了!因此我们第二庭一开始就审问这个题目。这个问题对被告很容易突破,事情比较集中突出,所以我们审讯得也比较顺利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