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起初只是寻求战后中苏两国“和平共存”的途径,而没有料到莫斯科会不承认上述两项协定,企图“完全恢复1904年帝俄沙皇在东方霸占的特殊权益”。结果,国民党政府在涉及国家权益问题上不得不作出“重大让步”。蒋介石之所以这样做,其原因在于他希望苏联出兵对日作战,这从6月3日他同彼得罗夫的谈话可以看出。蒋介石表示,凡是帮助中国收复失地的友邦,“将来中国领土内,如为远东和平有建筑海、空军基地之必要时,中国愿与各友邦共同使用,当不加拒绝。如苏联能帮助我国恢复东三省领土、主权完整及行政独立以后,东三省的铁路和商港,当给苏联以便,如有军港需要,则军港亦可与苏联共同使用,决不致于苏联有不利之措施。”他还声称,如果苏联能够按照中国的要求解决东北问题,那么,这将是“中苏合作的第二个机会”。他对彼得罗夫说,中苏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可为小而失大”。他请彼得罗夫转告莫斯科,中国政府希望同苏联政府讨论满洲问题,包括中东铁路、旅顺口、大连及其他双方关心的问题。国民政府愿意同苏联政府签订一项条约,并且准备在互相谅解与合作的精神下解决所有问题。蒋介石还表示,中国政府决心废除不公平条约,以获得中国领土完整和独立,希望苏联给予支持。
6月12日,彼得罗夫向蒋介石提出了中苏缔结条约的五项先决条件,其中有四项涉及到中国主权问题:(1)恢复旅顺港之租借,建立苏联海军根据地;(2)大连商港国际化,并保证苏联在该港享有优势权利;(3)为保证苏联与租借港之间联系起见,在保持中国对东三省主权完整的条件下,组建中苏合办公司,共同使用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4)保持外蒙古现状,即蒙古人民共和国为一独立国家。
从内容上看,这五项条件同雅尔塔协定没有多少区别。只是在外蒙古问题上除继续强调维持现状外,还提出外蒙古“成为独立国家”的要求。彼得罗夫声称:如果蒋介石同意这些条件,苏联政府准备立即开始同中国缔结友好同盟条约。
蒋介石没有当即答复。他仍然强调,“租借”一类的名义是“国家的耻辱”,不同意使用这种名义。他还说,中苏友好条约是“一种光荣的条约”,如果有“租借”一类的名义,就会“失去条约的原意”。
彼得罗夫并不这么认为,他解释说,“租借地”与“租界”不同,后者还包括领事裁判权这类特权,而前者就没有。苏联如果租借旅顺,自然会规定租借的期限,而且领土主权完全属于中国。他还保证,苏联租借旅顺“决不会用以反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