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9)

交易成本经济学 作者:(美)奥利佛·威廉姆森


。下文阐述的CATV的情况也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C 周期性短期契约(RecurrentShort TermContracts)

周期性短期契约与长期契约相比,主要优势在于短期契约便于适应性、连续性的决策。采用周期性短期契约不必全面描述意外事件,不必为每种意外提前设计调整措施。契约续签期间,未来可能变得明朗,但只对真正发生的事件采取调整措施。换句话说,当具体事件发生时,每次会有一个(或几个)决策分支入选。附有意外情况请求权的契约要求有完整的决策树,提前列出所有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适应性、连续性的决策程序从有限理性的角度上来看要经济得多。

另外,在契约续签期间竞争是有效的。在此前提下,不完备长期契约由于契约不完备产生的危害就可以避免了。即使没有适当定义契约条款,最多只会在当前短时期内引起履约不当。实际上,当中标者意识到近期将重新进行招标竞争时,如果契约中有明显的不足,他会更愿意与特许权授予机构合作,而不是利用这些机会去实现暂时的谈判优势。这假定获胜的投标者不是没有信誉的经营者。他们反而想在该行业中持续发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在契约期内与当前获胜的投标者的接触,特许权授予机构在下一个契约期可以继续与当前的供应商合作或者转向一个新的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也因此得到遏制。特许权授予机构的工作职能受类似情况的影响。Posner阐述的观点如下(1972,p 115~116):

(如果)特许权 期限长,各方不可能预见到所有可能修改条款的情况。尽管这是契约普遍存在的问题,但这里的特别之处是其中签约的一方不是真正的利益方,而是一个负责监管其他各方(用户)的利益的公共机构。与管制机构接触的经验表明,这样的机构不会忠实可靠地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当有线公司由于发生不可预料的变化要求修改契约时,公共机构可能会有无效或者不当的反应。

短期契约 不需要考虑 修改条款 (Posner,1972,p 116),这样,就可以避免上面提到的扭曲情形。

然而,周期性短期契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这样的假定,即契约续签期间实现了投标者之间的公平。关于先前的招标公平及契约续签期间缺乏公平的讨论,参见Peacock和Rowley(1972,p 242)及Williamson(1975,p 26~35)。Posner(1972,p 116)遇到并解决了该问题:有线公司厂房的寿命通常会超过特许权的期限,这引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有线公司不能在招标中击败新的申请者,谁会去重新建造厂房?首轮谈判之后再谈判的方法会不会由此失效?不一定,因为以新设备成本为基础进行特许投标时,与现在的特许权持有者相比,新的申请者未必处于明显的劣势。例如,一旦新的申请者被授予特许权,他就可以协商购买原特许权持有者已有的系统。如果特许权接替者新建一套系统的话,原特许权持有者就需要承担投资成本尚未摊销部分的损失。当特许权时间短,有线厂房的经济寿命成为问题时,在特许权中加入一条规定,要求特许权持有者按其接替者意愿将厂房(含改建部分)按原成本折旧卖给接替者,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发现这些观点过于乐观。首先,设备估价问题远比Posner所说的复杂。第二,Posner关注的都是非人力资本(nonhumancapital);根本没有谈到可能存在的人力资本问题。诚然,人力资本的益处在契约执行期间会显现出来,而且会使特许权持有者比局外人获得一定的优势。如果预期到人力资本有益,那它会在最初的招标竞争中反映出来。但 买进 可能存在风险,而且在资源配置方面这种策略的价格追随特性无疑劣于平均成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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