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客座谈政(1)

蒋经国论 作者:曹聚仁


客座谈政①

--政术·人言·用人及其他

天下制度,无全利而无害底,但看利害分数如何。

--朱熹:《论治法》

昨日,高理文先生语我:“建设赣南,新猷初展,缅想前贤,遗规可寻。我们在搜求王阳明当年治赣的方略。”我以为国人谈政,喜“因”而不喜“革”。王阳明的治赣,还是偏于“因旧”的,不足为法,要谈政治改革,当从王安石的新法中去借镜。因尚论古人,漫谈新政。

一、几件史实及论辩

宋神宗熙宁元年(按:1068年)十一月,朝伤国用不足,诏学士议。……王安石曰:“……国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司马光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耳。”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此盖桑弘羊欺(按:汉朝)武帝之言,司马迁书之,以见其不明耳!”争议不已。

熙宁三年(按:1070年)二月,新法既行,物议沸腾;司马光投书王安石,极言新法之害,原书甚长,(凡三千余字)其要曰:

……介甫固大贤,其失在于用心太过,自信太厚而已。何以言之?自古圣贤所以治国者,不过使百官各称其职,委任而责成功也。其所以养民者,不过轻租税,薄赋敛,已逋责也。介甫以为此皆腐儒之常谈,不足为;思得古人所未尝为者而为之,于是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使之讲利。……于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衒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大抵所利不能补其所伤,所得不能偿其所亡,徒欲别出新意以自为功名耳。此其为害已甚矣!……夫侵官,乱政也,介甫更以为治术,而先施之。贷息钱,鄙事也,介甫更以为王政,而力行之。徭役自古皆从民出,介甫更欲敛民钱,雇市佣而使之,此三者,常人皆知其不可,而介甫独以为可,非介甫之智不及常人也,直欲求非常之功,而忽常人之所知耳。”(以上论养民不当讲求货利。)

介甫于诸书无不观,而特好孟子与老子之言,--孟子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岂孟子之志乎?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而不得息,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此岂老子之志乎?(以上论为政不当多所变更。)

当时,王安石答书道:

……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生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

元丰三年(按:1080年)三月,上谕王安石曰:“闻有三不足之说否?”

安石曰:“不闻。”

上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专指三事,此是何理?”

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每事惟恐伤民,此亦是惧天变。陛下顺纳人言,无小大惟言之从,此岂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礼义,则人言何足恤?故传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郑庄公以人之多言,亦足畏矣,故小不忍致大乱,乃诗人所刺,则以人言不足恤,未过也。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是如此。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为屡自变改?今议者以为祖宗之法皆可守,如祖宗用人皆不以次,今陛下试如此,彼议论必更纷纷矣。”

王船山《宋论》论神宗变法卷六,“神宗有不能畅言之隐,当国大臣,无能达其意而善谋之者,于是王安石乘之以进。帝初莅政,谓文彦博曰:‘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此非安石导之也,其志定久矣……夫神宗之误,在急以贫为虑,而不知患不在贫,故以召安石聚敛之谋而敝天下。然而无容怪也,凡流俗之说,言强国者皆不出于聚财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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