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的价值观倾向性的考察,可以使组织与成员之间在契合动机方面减少不必要的分歧,从而节省弥合这种分歧所致的成本。美国行为学家,著名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创立者,亚伯拉罕·马斯洛(1908-1970)曾经说过,“人性既不是固定不变的本能欲望的总和,也不是无限可塑造的社会文化的影子,人性有其固有的特质。”
人性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在资源稀缺性条件(商品经济的基本前提)下,除特例之外,任何一个组织都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花太大的代价去改造人的心理特质。这至少是不经济的。理智的做法是寻找、识别这样的人,他或她(们)拥有符合组织要求的价值观倾向。因此,在招募或考察成员的过程中,测定其基本的价值观倾向就显得至关重要。虽然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得到企业界不同程度的重视——比如惠普在招聘过程中,就很看重应聘人员与公司在价值观取向方面是否一致——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共产党曾经以其独具特色的“整风运动”和“学习制度”成功地在组织内部贯彻共同的价值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不能在组织内彻底根除官僚主义的影响,那么,一不小心就会使这种做法流于形式,甚至沦为“内部斗争”的工具。
二、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只有与组织的社会背景中伦理道德体系之先进部分相一致,方能使之深入地扎根于人们心中,从而实现对后者的“(获取)认同、影响、领导”(详见本书第七章),并为组织能力的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因为共产党的价值观实际上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升华,所以才能深深扎根于民众心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组织价值观不能片面地迎合受众心中的“美德”,而是要在把握文明发展潮流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还以共产党为例,虽然它的价值观基本上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致,但是,在上个世纪早期,“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绝对服从“夫权、妇权、族权”等等封建遗毒同样被视做“美德”。共产党旗帜鲜明地反对这样的“美德”,并且不遗余力地铲除其生存的土壤,成功实现“移风易俗”。原因在于如此“美德”不符合文明发展的潮流,不是先进的而是落后的,不是精华而是糟粕。
虽然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期所推崇的“美德”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如果从人类整体文明进步的高度上看,在这些美德之间总结出基本的“共性”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比如,对于人的尊重,就可以当之无愧为人类共同的“美德”标准。在这个时代,如果没有对人、人性、人类的发自内心的尊重(这种尊重可能表现为对客户、或员工、或股东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尊重),组织是很难取得持续发展的。
在IBM公司,人们将对人的尊重发挥到了令人肃然起敬的高度。这家公司千方百计让它的员工明白,每个人都对公司都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尊重他人在这里是一个不容挑战的“天条”,甚至对竞争对手也是如此。该公司的行为准则规定,任何一位员工都不得诽谤或贬抑竞争对手。员工在销售的过程中只能更多地展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长处,而不得攻击他人产品的弱点。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组织自身的价值观与其社会背景的价值观“错位”,那么,它将遭受一种更加隐性的挫折,即成员的“压抑感”,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组织成员”并非人的唯一身份,除此之外还必须是父母或儿女、同学朋友或亲戚。用马斯洛的五级需要层次理论来说,人除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之外还有社会需要。这种社会需要,指的就是维持特定社会关系的需要。如果因为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影响其他社会关系,他或她就会产生“压抑感”。
比如,某个人在一家“黑心”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工作,他的收入来源于他所骗取的顾客中介费之“提成”。因为这种工作关系,他一定会感觉在自己的其他社会关系中“抬不起头来”,尤其是当他的朋友中也有类似的被骗经历时。这种“压抑感”必然会对他的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甚至会演变成为一种“焦虑情绪”,让他身心疲惫。反之,如果能在一家令人尊敬的组织内从事受人尊敬的工作,而且这个组织的价值观与他个人基本一致,那么他就会感觉到身心的放松和愉悦。
很多知名的企业——如GE——都非常强调组织的“社区责任”和员工的“正直善良”,它们会鼓励员工参与公益事业。这些企业如此作为,恐怕不仅仅在于凸显其“企业的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企业深知人在崇高感之下会迸发出更大的生机活力与创造力,因为人是需要被尊重和被赞颂的。
从这个角度,我们再来回首创立于1837的美国宝洁公司创始人、蜡烛制造商威廉·普罗克特与肥皂制造商詹姆斯·甘布尔堪称两位“悟道者”。他们为公司制定的三大价值观(被一直传承至今)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把握和对人的尊重:雇用具有优秀品质的人,重视内部选拔;支持公司员工拥有明确的生活目标和个人专长;提供支持和奖励员工个人成长的工作环境。
于是,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清贫的延安为何如此令人神往”了。不仅因为延安的价值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先进的部分,更是因为延安“抗日救亡”的神圣使命将价值观的崇高感推向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