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所谓的股东利益与客户利益或员工利益的冲突,本质上是股东自身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表面的“冲突”中,如果企业采取前文所说的第一种观点,其结果是保全了股东的眼前利益而牺牲了长远利益,因为此举可能导致客户或员工的流失,企业口碑的负面影响等。只不过这种损失常常因为不“直观”而被忽略。但越是这种不“直观”的损失,就越是难以控制,付出代价也会越大。
在这种表面的“冲突”中,如果企业采取前文所说的第二种观点,其结果是牺牲了股东的眼前利益而保全了长远利益。
因此,仅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来说,两种观点都没有道义上的差别,并不是说第二种观点就比第一种观点高尚。差别仅在于两种观点所表现出来的远见,与道义无关。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许多企业在“股东利益至上”的外衣下,使股东更大的长期利益遭受损害;而那些“客户利益至上”的企业,也不过是更为清醒和明智地为股东的长远利益而暂时“牺牲”眼前的利益(还赚取一个“损己利人”的美名,何乐而不为呢?)。一个人为了贪图眼前的享乐而不留任何积蓄甚至是举债消费,另一个人则是为了更大的享乐目标而控制眼前的开销,我们能因此而说哪一个更贪图享受而另一个就是清教徒吗?当然不能。
因此,“客户利益至上、员工利益次之、股东利益最后”,不过是一种更加清醒和明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维护了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繁荣,而企业的股东也将从这种稳定和繁荣中收获更大更远的利益。那些“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也不过是在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那么,组织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繁荣是指什么呢?
组织为了创造更大价值,就需要长期占有更大的资源,这些资源最终表现为与组织重要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此,组织的目标之一就在于理性地维持这种合作关系。当然,也包括有条件地终止一些并不重要的,甚至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合作关系,比如解除或到期不再续签与合作商的合作协议、解聘或不再续聘不合格员工等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是指对组织来说是有价值的合作关系的稳定;而生态系统的繁荣是指这种合作关系的深化,以及建立更多有价值的合作关系,比如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服务。
企业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与繁荣,确实必须在各个利益关系人之间进行优先排序,以便在他们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之下,做出必要的选择。——即便将股东与各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看做是股东自身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冲突,股东用于平衡这种冲突的资源也是有限的——资源有限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之一。
根据图6—1所示的生态系统结构图,企业在进行利益关系人的优先排序时应采取“由外及内”的原则,也就是说,处于结构图之最外围的社会公众处于最优地位,以下依次为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客户、员工、股东。如果同时发生股东利益与两个以上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当依照“由外及内”的优先排序原则进行处理。
比如,某生产一种极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化学产品的企业接到客户的请求,在不增加运输费用的前提下将一批化学产品运往指定地点;运输时间和地点都超出双方购销协议的约定,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样做并不违法,只需要本企业调整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可能会因此增加成本和运输风险。通往运输目的地的线路有两条,一条捷径是必须穿过人烟稠密的地区;另一条绕道则穿过无人居住的地区,但可能要多出2个小时的路程,如此一来就会比客户要求延迟交货1小时。
这家企业于是面临着选择。首先,客户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因为客户的要求不但意味着打乱了企业既定的运输计划、增加企业成本,还会因为采用新线路而增加(路况不明的)运输风险。但这些成本和风险与该客户的合作价值比较起来是相对较小的。因此,企业宁愿牺牲这些利益来维护客户的利益。
但是,在运输路线的选择上就存在着两难:如果选择捷径,虽然有可能提前1小时交货(时间对客户很重要,提前1小时意味着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也为企业节省运输成本),但是,这样的选择却面临可能对公众造成污染的危险;如果发生意外泄漏,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选择绕道,虽然可以免除伤害公众利益的可能,却会因为延迟交货而为客户造成损失,企业也会因此增加运输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运输路线的理性选择只能是绕道。因为客户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发生了冲突。
为什么要将公众利益置于所有利益之上呢?这是因为:
一、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只有公众的利益是单向的,即它不可能从企业的行为中有任何直接的收益。而其他利益关系人,如政府将会从企业纳税活动中受益;媒体则会从企业可能“制造”的新闻事件中获益;客户、员工、股东等更不必说。一旦公众与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企业因为自身的经营行为而对公众的利益造成侵害,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极其违背伦理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