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可能诱发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企业态度的转变,如政府将以执法者的角色介入,媒体将以宣传者的角色介入,员工将承受道德压力,客户群将有可能对企业失去信心(有谁愿意和一个自私而且不负责任的企业合作呢?)。
三、公众的共通性。无论被侵害的公众群体是否包含着企业潜在的利益关系人,但其他未被侵害的公众也将当然地同情被侵害的群体,并将这家企业看做一个可能侵害自身利益的潜在威胁。这势必影响到潜在利益关系人的态度,从而悄然压缩企业的发展空间。
处于生态系统中间层的政府之重要性在于,它代表着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如纳税、年检等。当然,企业也有享受政府所提供的服务之权利。但相比之下,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的成分显然要重得多,因此,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往往可能通过企业的守法行为来避免;反之,如果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而造成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那么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社会中介组织往往拥有法律或政府赋予的某种特殊的管理权,因此扮演着“准”政府的角色。媒体的重要性在于它不言而喻的影响力。如果处理不好与中间层的关系,企业的经营环境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处于生态系统核心层的客户、员工和股东,对企业的影响可谓休戚相关。它们的投入既是企业得以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会从企业创造的价值中受益。事实上,在企业所有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中,这三者之间的冲突是最容易发生的。前文已经对它们之间的优先排序做了较为清晰的交代。在本章下一节中,还会就特殊情况下的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做进一步的分析;在后面的章节中,将分别深入探讨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处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
之所以应该将股东的利益放在末位,是因为股东与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存在的话——本质上也仅仅是股东自身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争。因此,把股东利益放在末位,实质上是使股东的短期利益服从于长期利益。
这种主张并非意味着对股东利益的轻视,或者说股东利益对企业来说是不重要的;相反,从根本和长远的角度讲,股东利益的重要性是所有利益关系人中最重要的部分。正因为如此,才需要非常审慎地处理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企业与股东之间,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利益冲突,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利益的实现方式上。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企业经理与股东之间的角色差别和信息不对称,使股东可能更倾向于当期的利益获取,企业经理则必须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对经理们的沟通能力提出了一个挑战,一味顺从于股东们的意见固然是不可取的,因为拥有法定权力并不标志着拥有真理。信息的不对称和角色的差异可能使股东的决策未必有利于股东自己的初衷,“事与愿违”是难免的。正如尼克松所说,“领导人面临的挑战不在于盲目听从而在于说服他的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固然能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领导人的命运,但是如果领导人因此而一味盲目听从于“人民”的意愿,其结果很可能正是给他们带来灾难。这样的领导人是不称职的,至少是不道德的。因此,企业经理的重要“政治才能”之一,就是使企业与股东之间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尽可能地说服股东理解并支持企业的正确决策,而不是相反。
自从有了上市公司,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中,股东数量是有限的和相对稳定的,因为股东权益的转让需要经过复杂的谈判(如原有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和变更登记手续;股东权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股东数量的有限性和相对稳定性,使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相对比较稳定,但同时,股东对企业决策的参与程度也会非常深,决策过程也会缺乏透明性。如果出现这样的股东,它或它们享有足够的决策权却缺乏足够的决策能力,或者说享有足够决策权的股东出于某种特殊的考虑不愿将企业带向正确的发展道路,那么对企业来说就是灭顶之灾。
上市公司则不同。虽然从法理上讲,上市公司的股东依然是企业的所有者,并且依然享有对企业的决策权,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特殊性使绝大多数股东仅仅将自身的定位局限为企业的“投资者”。它们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买进、持有或沽售企业的股份,也就是所谓的“用脚投票”。毕竟,资本市场的资金是有限的,而投资主体(基金经理、经纪人及个人投资者)面临的选择又非常多,仅中国的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就达1600家以上,而美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更多达13000多家。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体制中,决策过程更加透明,重要决策必须要经得起商业伦理的检验。也就是说,企业的决策从理论上讲必须是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正当目的。这样的治理体制会让企业的决策趋于科学化。同时,上市公司也需要改善在投资者心中的形象、扩大投资者基础、增强股票流动性、提升股票价值,以吸引更多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