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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与“鞍钢宪法”的诞生(3)

李立三之谜 作者:李思慎


(3)在改革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破了根据一长制原则而建立起来的一套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根据专业管理与群众参加管理相结合、破与立相结合的原则,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大大减少了科室业务工作量,使干部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参加劳动,也为工人管好小组生产工作创造了更方便的条件。

(4)在三结合方面: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的三结合,不只是在技术工作上党的群众路线的运用和创造性的发展,而且是企业管理工作上专业管理与群众参加管理紧密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技术相结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工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现在几乎是处处三结合,事事三结合,不仅企业内部出现了各种三结合形式,如技术研究组、先进经验推广队、科学研究院、评比委员会等;而且厂外也有工厂与大专院校、科学研究部门的三结合,工厂与设计部门、使用单位的三结合等等。

实践证明: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不仅是当时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和调整企业内部矛盾的一个很好的方法,而且也是广大职工学习政治、学习管理知识、学习生产技术和学习文化的一个很好的方法。有了这个好制度,就可使一支既有高度政治觉悟又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工人阶级队伍和一支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更加迅速地成长和壮大起来。

对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必须全面地贯彻执行,“两参”是“一改”和“三结合”的基础,“一改”为“两参”创造了方便条件,“三结合”对“两参”和“一改”有重要推动作用,而搞好工人参加小组管理工作又是搞好整个管理工作的基础。贯彻执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应当同改进领导作风,同全面提高职工政治、文化、技术水平结合起来,并把专业管理和群众参加管理结合起来。要把贯彻执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同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密切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完整的一套适合中国情况的企业“宪法”。

1960年10月4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指示”,这是党中央对当时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几年来对此项工作研究结果的全面肯定。党中央指出:“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工作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批判了一长制,坚持实行了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政治挂帅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根据这些原则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和两参一改三结合等一套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的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这也就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业企业中的具体运用。正是由于这样,我们就能够不断地调整企业中的生产关系,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保证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实现了生产建设事业的大跃进。同时在大跃进中和最近一年来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的发展中,这一套新型的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又有了许多新的发展。”

中央在指示中强调指出:“总之,不破不立,有破必须立,不立好也就破不彻底,因此,在我们领导和管理企业工作已经有了丰富经验的时候,根据中央既定的原则,总结已有的经验,使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备和发展,是彻底清除一长制残余的根本办法,同时也就是保证增产节约运动胜利开展和生产持续大跃进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

在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中,对李立三过去几年来的工作成果再次给以肯定:“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也有许多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许多企业积累了在党委领导下、行政厂长负责制的丰富经验;积累了职工代表大会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的丰富经验;改革了很多不合理的、不利于生产的规章制度;运用了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方法……这些成绩表明了党对企业的领导大大加强,证明了党对企业领导方针的正确,证明了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地依靠职工群众,就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这是办好我国工业企业不可动摇的方面。”

李立三看到党中央的这一正式结论,不能不使他感到无比兴奋。大量事实证明,尽管李立三本人长期受到冷落,但他的劳动成果至今还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的许多意见,一再被事实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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