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封信,是否错误,希望得到你的指示。
敬礼!
李立三
这封信,在字里行间里透露出李立三的无奈与困惑。他不能不“正确”对待康生代表“中央”的谈话,他也的确为此向李莎做了相当的思想工作。可是,当他面对这样一个把“家庭问题”可以无限制上升为可怕的“政治”问题时,他该怎样解释这一切呢?又该怎样做才能使党满意呢?
此后不久,李立三在1960年1月又给时任外交部长的陈毅写了一封长信,就上述问题向这位老朋友请教求助。
二、李莎国籍问题再掀风波
1960年,苏联撕毁合同,撤退援华专家,在我国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情况下向我逼债,中苏关系彻底破裂。这也给李立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1961年春,一天上午,李立三要我(笔者之一)到中南海给邓小平送一封信去。他心情沉痛地向我讲述了信的内容和送信的原因。
他说,去年中苏关系破裂后,周恩来找我谈话。关于我和李莎的关系,中央的意见要我和她离婚。不然的话,就要李莎脱离与苏联的关系,加入中国国籍。要我们离婚,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这么大年纪了,孩子都这么大了,离了婚怎么办?何况我们结婚快30年,夫妻关系一直很好。李莎对我一直很忠诚,特别是1938年我在苏联被捕期间,她冒着风险逐个监狱去找我。当时她还是共青团员,团组织开会批评她,要她和我脱离关系,划清界限。李莎始终不相信我是日本间谍的说法,坚持不与我脱离关系。最后主持会议的人对李莎威胁说,你是要你的李明还是要团证?李莎毫不犹豫地把团证从口袋里掏出来,往桌子上一扔,说了声“去你的吧!”就离开了会场,从此脱离了共青团组织。到现在,她为我做过多大的牺牲。接着,李立三极为动情地说:“我们真正是一对患难夫妻啊!现在,我怎么能同她离婚呢?!”说到此时,他十分伤感地含着眼泪。
关于李莎加入中国国籍问题,李立三说道,这个问题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根据苏联宪法的规定,一个苏联公民要脱离苏联国籍,加入其他国籍,需要经过苏联最高苏维埃批准。这在目前是难以办得到的。
李立三又说:李莎是俄罗斯民族,她对苏联有民族感情,是客观存在。但是,她并不赞成赫鲁晓夫搞的那一套修正主义。她对我们党、对毛主席是拥护的,赞成我们的马列主义路线;而且,今后我还可以继续帮助、教育她,一定可以保证做到使她不反对我们党的路线。
我把信送到中南海。后来,据李立三说,中央再没有督促他与李莎离婚。不仅如此,当时根据李莎来中国后,每过5年回莫斯科探一次亲的惯例,李立三向陈毅提出李莎带小女儿雅兰去莫斯科探亲的问题,很快就得到了批准。李莎在去莫斯科以前,集中精力突击完成了对《毛泽东论军事》一书的俄文翻译校订工作。李莎于7月2日乘火车去莫斯科,9月初按时回到北京。至此,她不再到苏联大使馆办理签证了,让护照自然失效。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原红四方面军一位政委,1939年到苏联后,与一位俄罗斯姑娘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此人与李立三曾同在苏联外文出版局工作,因此与李立三、李莎夫妇之间来往较多。1952年该同志夫妇从苏联回国。但从1959年起,这对夫妇一直闹离婚。因女方态度明确,坚持不离婚,闹得满城风雨。出于同志间的友情和关心,1960年春,李立三给此人写了一封信,对他在家庭、婚姻问题上不严肃的做法,直接提出了批评和忠告,此人却听不进去。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1962年他不惜公开散布女方是修正主义分子,说她与苏联大使馆有关系,同时又诬蔑李立三的夫人李莎,说她与女儿也“同苏联大使馆有关系”、有“修正主义言论”。此人甚至还把这件事正式向中央提出控告,对李立三进行陷害报复。因此,李立三再次受到中央的审查。
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康生等再次与李立三谈李莎的国籍问题。为此,李立三在会上有一个发言,专题讲了他同李莎的关系问题。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以后,10月14日,李立三又给中央写了一篇4000字的长信,申述自己对李莎问题的想法和意见。
李立三的这封信送出以后,关于李莎的国籍问题又平静了一段时间。他通过林莉、赵洵与康生联系,积极要求参加反修斗争。因此,1964年5、6月间,李立三与李莎分别同时写信给康生,要求参加反修斗争的工作。与此同时,李立三积极做李莎的思想工作,促使她同意加入中国国籍。
6月底一天,李立三对我说,关于李莎加入中国国籍的问题,他与陈毅、罗瑞卿已经谈好了,不要去苏联驻华大使馆办理退出苏联国籍的手续,由北京市公安局直接办理中国国籍就行了。他要我把李莎写的申请书,连同她的苏联护照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外侨科。
我按李立三说的办法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当时,外侨科只收下申请书,而把护照又退给我。原来想得很简单,以为李立三已经同罗瑞卿谈好了,把申请书一送去,就可以很快办好中国国籍的手续,实际情况并不简单。当时,李立三急于计划经青岛转井冈山参观,了却一生夙愿,多次要我询问市公安局办理情况,7月20日再次送去李莎的申请书。公安局答复:立三同志要外出,就放心地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