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节:我所了解的历史人类学(6)

人类学讲义稿 作者:王铭铭


如此“历史”之破坏性,毋庸赘述。可怎么从学术上揭示这个破坏性的来历?怀着困惑,我对历史采取了一种简化的理解法,这一理解法,启发来自社会人类学。

五、三种社会形态

我并不是个历史阶段论者,但浏览人类学著作之后,我却深感,世界上确确实实存在过三种形态的社会:一种是神话式的社会,一种是古代式的社会,一种就是现代式的社会。在这三种社会中,历史的作用是不同的。

神话式的社会就是那种无文字的社会,是人类学家最惯常研究的。在这些社会中没有文字,所以人类学家用自己的文字来书写的“他们”,成为最早的文字。以前西方人类学中只研究这些无文字的人群,即使到了中国,他们也是到处寻找“文盲”作为研究对象,最后找到某些农民和某些少数民族。这有点可笑。在神话式的社会中,历史的特点就是没有历史,对于我们这些现代人而言,其时间感极其“混乱”。到这样的社会中去做社会调查很吃力,人类学家除了要学习语言,还要习惯被研究者的“混乱时间”,特别是在书写时,时间的换算,往往很头痛,会导致文化的扭曲。人类学家认定,这样一种社会实际上是最令人愉快的,人们不紧不慢,不同于痛苦的 “现代社会”。

“现代式的社会”是“神话式的社会”的对立面。当“部落民”成为不同国家的障碍之后,“现代人”自以为承担着清除他们的任务。为什么我们急着清除他们啊?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现代人”都是坏人,而是因为我们相信有一种“进步的时间”,而这些部落民拖了我们的后腿,也耽误了自己。“现代式的社会”的进步时间论,是一种暴力,是一种“历史感”和“时间感”最强大的暴力。“现代式的社会”最喜欢书写历史,报纸和种种“博客”的出现,表明 “历史”对于我们有多么重要。可是,我们的“历史”实际是反历史的,因为我们急着要消灭过去。

介于“神话式的社会”与“现代式的社会”之间,有“古式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人们的历史感既不同于“神话式的社会”,又不同于“现代式的社会”。这种社会的时间感和历史感之基础,接近于“神话式的社会”,继承了“神话式的社会”的历史绵延性和时间混乱性。比如说,中国的古代社会,就可能是典型。那时,人们不像我们今天的这个社会这么着急,特别是皇上,他最不能急,太监要急,但皇上就不能急,因为皇上一急,整个国家就会乱。而皇权是建立在一种神话式的叙述中。比如,皇帝必须证明,其双手比常人的要长等。这种社会中,历史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历史要往前走,而恰恰在于要“稳定”。在那个时代里,“变”个可怕的字眼,等于是要推翻皇帝。然而,“古式的社会”也有接近于“现代式的社会”的因素。比如,这种社会最恐惧的“改朝换代”,就是一种急进的世界观,与近代的“革命”观念,有某些相通之处。

从可能漏洞百出的“社会三型说”,可以看到人类学为什么要研究历史。人类学为什么要研究历史?其中的奥妙在于:我们要指出现代的历史观是一种特殊的历史观,不是普遍的;要认识到,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中,现代的历史是短暂的,现代的历史感是有问题的。也就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历史人类学有两个做法,一个叫“historical anthropology”(历史式的人类学),主要强调作为方法的历史人类学,另一个叫“anthropology of history”(关于历史的人类学研究),主旨在于强调历史人类学的研究目的。所谓“anthropology of history”就是指对各民族不同的历史感与历史观进行跨文化的比较研究,以此来冲淡在今天的世界占支配地位的那种西方式的、现代式的历史观。历史人类学家共同追求的目的,也可以被看成一种“文化的研究”,它把历史当作一种文化,而不单把历史视作一种过程来研究。当然,二者之间并不相互排斥,因为我们也可以带有这一学术“anthropology of history”的目的来研究历史过程。

六、几种“历史感”

怎么理解上述两种历史人类学?请允许我再次谈谈西方历史人类学的一般情况。

20多年来,历史人类学在西方有了不少变化。有关这门学问的近期情况,不少学者已有了总结,而对于我们了解其梗概与争论要点,迈克尔·罗伯茨(Michael Roberts)的“历史”迈克尔·罗伯茨:“历史”,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人类学的趋势》,140~16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及赫兹菲尔德的“历史”赫兹菲尔德:《什么是人类常识——社会和文化领域中的人类学理论实践》,刘珩、石毅、李昌银译,60~99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这两篇文章,有颇大助益。

罗伯茨的文章以围绕库克船长的故事展开的人类学辩论开始,接着谈到僧迦罗人反抗的故事。对他而言,这两个在西方人类学界广为人知的故事说明,我们理解历史,不能停留于文本而要有更广阔的视野,要逃离历史的“官方解释”,更多元地看历史,凭借口述史、物质文化等加深我们对历史的理解。对于历史的这种人类学解释,在赫兹菲尔德的“历史”一文中也得到表达,该文是在罗伯茨的“历史”一文基础上扩展出来的,它更有体系地陈述了对作为人类学实践的历史及作为人类学解释的“历史”的人类学意义的看法。文章的不少内容,属于人类学知识史范畴,是对殖民阴影人类学历史感的批判,而更值得关注的是,赫兹菲尔德似有极其高超的综合性,在“结构史”与政治经济学派的“普遍主义史学”之间游刃有余,却又始终贯穿着一个有启发的思路,指出,历史的人类学研究,重点要从当地人的观点去认识历史,而要真正从这种观点去看历史,人类学家需要抛弃对统一标准的幻想,更集中于考察错综复杂的关系及历史的多元叙事。

两篇文章背后的“阴影”是共通的:结构主义的“土著观点”与政治经济学派的“普遍解释”(如权力理论)之间争论。身处争论漩涡中心的是萨林斯与奥比耶斯科尔,其“斗争”焦点,牵涉学者身份和意识形态。前者为了综合历史学与人类学,提出了基于被研究的群体的世界观提出结构的历史解释,后者则指责说,这种所谓的“土著观点”之所以提出,是因为要掩盖西方殖民主义对于土著历史的破坏性,是西方中心主义世界观的表达。微妙的是,作为结构主义者的萨林斯,一向认为,对于世界起最大破坏作用的是,长期以来制约着人类学研究的“实践理性”。在他看来,论敌奥比耶斯科尔在批评他自己时使用支配等概念都是西方式的,那些才是西方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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