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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谁来决定税权? 03

税收的逻辑 作者:李炜光


布坎南实际上是在编制一个“财政的宪政之索”。一个国家,必须要弄一个制度编织的“笼子”,或者说用一条制度的“绳索”把政府的财政预算、税收的权力给它限制住。下面是我摘录《宪政经济学》的一些要点:

第一,决策者也是由寻常人组成的,他也就会犯寻常人所犯的错误。如布坎南所说,即使有民主制度的约束,仍有变成“利维坦怪兽”的可能。如果不对征税权加以限制,它就会走向暴政。西方存在这个可能,我们这里也难以“免俗”。

第二,财政须冠以宪政之名,行以宪政之实,离开宪政的统领财政便会走向暴政。

第三,“君主也可能关心自己的臣民”,但开明的政策不能代替财政宪政制度的构建。让政府的权力再大些,它只要办好事就行,这还不光是普通人,包括很多学者也是这样认为的,新儒家就是这样的观点。我们宪政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的责任就很大,不光要说服官员,还要说服很多自己的同行。

第四,私人财产权的确认是征税的前提。只有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并且得到纳税者的认可、同意的征收才是税收,凡不是针对私有财产的征税就不是税收,它只是带有租金性质的征收。

第五,宪政规则中应包含专门针对征税权的内容,要把它写进宪法和这个国家税收基本法。这些,我们都还没有做到。

第六,公民对统治者的控制只能通过对其征税权的约束来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其他各种约束都有,唯对征税权控制不住,其他都是白费,没有用处的。即使你惩治腐败的力度再大,腐败也依然照旧,抑制不住的。

第七,反映公民意愿的“纳税人反叛”具有正义的性质。布坎南研究的是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一个洲的情况,但是他阐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纳税人反叛,实际上就是西方的“公民不服从”的文化传统。这是一种我们中国人还不熟悉、目前还无法接受的理念。

我们的宪政之路几乎是从零开始走,我们和100年前梁启超之类的学者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任务甚至更艰巨。我们有的地方比100年前的人们幸运,比如我们现在有互联网,在启蒙上可以助我们一臂之力;但有的地方,我们的条件未必比100年前的立宪派们更优越。

关于中国皇权专制制度及赋税的法理基础问题,我写了很多文章,我的体会可以归并为以下几点:

一是在专制制度下,皇权至高无上,不受任何限制。总是有一个最高的权力,拥有一切,主宰一切,恰恰这个权力又不是宪法,它只是世俗的权力。这就和西方的文化有着很大的区别。在西方,国王只是一个世俗的权力,在他之上还有上帝。你错了我可以不服从你,因为上帝没有这么说,宙斯没这么说,我可以反对你。中国人没有这个概念,只要是领导说的,那就是对的,平头百姓就得服从,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一直到现在,我没看出来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所以西方人怕上帝,中国人怕皇上。中国人头脑当中居最高位置的不是什么神,而是皇上。在中国人头脑当中栽种宪政的种子,虽然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努力,到现在还是若有若无的状态。

二是国民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如严复所说“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该有必不可夺之权利”。在中国,争民权之难,可比难于上青天。这个,先驱们早有体会,现在轮到我们这一代了。

三是统治者有权任意对国民征税,却不必承担向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它的“法理基础”,没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来约束或者规定统治者只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为社会提供什么,完全没有,最多在道德上有一些民本思想,还没有用法律确定下来。作为统治者,他可做可不做,所以中国的贪官层出不穷,就是没有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造成的。

四是统治者征税具有强烈的随意性,无需提供什么法理依据,也无人敢去置疑他征税的合法性,此为朝野共识,即使那些鼓吹“民本”的学者也不怀疑它的正确性。在中国,财产法律只存在于“子民”之间,而绝不可能存在于“子民”与统治者之间。中国也曾经有过财产的法律,比如说均田制,但是只存在于子民之间,绝不可能存在于子民和统治者之间,你和官府分配财产权,哪一块地是你的,哪一块地是我的,完全没有这个东西。

征税权无制约的后果,就是无法解决“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导致腐败的不可抑制。最近文强被注射,整个过程的报道我看了,感觉有点难过,因为失去了权力的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为什么一定要剥夺他的生命?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他的罪责不可饶恕,但比他本人责任一点不小甚至更大的制度问题,也完全由个人承担了,这公平么?作为个人,文强一旦被剥夺了权力,他也就根本无法为自己申辩了。哪些问题是因制度欠缺所导致的,也就无法也无需去分辨清楚了,他根本没有办法保护自己。

治税权得不到制约的第二个后果,是赋税负担不断加重,各种非法加派强制合法化,导致周期性政治危机,这就是所谓“黄宗羲定律”。我们还没有大规模进行“费改税”,这个过程实际在慢慢进行,各种新税增加,老税又没有减,逐渐地,税收规模还是在加大的。我们现在又实行预算外进入预算内,这个过程要防范很多非法的征收变成合法化,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层出不穷的。

治税权得不到制约的第三个后果,是官民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说什么阶级矛盾、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中国历史上何曾发生一场贫苦农民和地主之间像样的武装斗争?还真没有,都是民反官,事情闹大了,干脆直接把皇上的座位抢过来自己坐。到现在也还是这样,官民矛盾缓和了,社会就和谐稳定了。皇权肆虐导致人民绝望,山河失色,国家民族无前途可言,这是已经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道理。

由于以上原因,无论中国大陆学术界对历史上那些改革的评价有多高,其促进文明进步的价值终究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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