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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我国税改刻不容缓 01

税收的逻辑 作者:李炜光


内地税制非改不可——与香港商报记者的对话

新闻事件

近日盛传的一个关于“一位月入万元的白领,每月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的网帖,令坊间要求政府减税的呼声高涨。与此同时,有两组数据亦引人关注:其一,2010年中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同比增长23%;其二,中国已连续多年在《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位居前列,目前仅次于法国。

   

“夹心层”税负偏重

个人所得税收本应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变成了一个很不公平的税。

香港商报:每年两会过后,要不要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多少都会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今年的争议尤为激烈。目前,建议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5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的说法都有。即使是采纳最保守的3000元建议,提升幅度也达到30%,政府可能很难接受。您对此怎么看?

李炜光:人们反复谈及的这个“起征点”,税制中规范的说法应当是“免征额”,目前的免征额是2000元。讨论这个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提多少, 首先应该看看个人所得税的常识。第一,不能征及属于公民为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所必需支出的部分;第二,不能影响各收入阶层的公民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三,政府不能只自己增加收入而置社会收入水平的失衡而不顾,应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而不是相反。显然,不论从哪一点来衡量,中国现行个税都不大合格,其中又以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而致纳税人负担加重为最,目前民众中明显的不满情绪部分正是源于此。

香港商报: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来制定个税起征点?有一种观点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对社会整体收入分配的影响其实微乎其微,因为绝大多数低收入者的所得本来就在免征额之下。相反,提高起征点会使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到公共财政支出,反而害了穷人。您对此怎么看?

李炜光:财政部2009年就曾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对“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给予正面响应,表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严重地不尊重国民的智商和感受。

减负不如从浅层改革入手

以上逻辑的形成和中国的制度和文化有关。中国从古到今一直是集权体制,国人对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有长期的心理依赖。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就是部分官员和智库仍相信,财政收入总量越多、增长越快,中央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就越强,可用在社会保障和福利上的资金就越多。问题在于,如何确保这个权力无限庞大的政府能够自觉地将巨额财政收入合理地用于公共服务?既然还达不到“让民众公平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高度,倒不如脚踏实地从“浅层改革”入手,例如提高免征额标准。

现在的免征额是2000元,但在城市里还生活着收入在免征额之上、却绝不富裕的庞大纳税人群体。最近网上盛传的“月入万元,缴税6600元”就是他们的典型代表。将免征额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或更多,能使很多家庭每月的支出减少几十至几百元不等。只要对减轻民众税负有意义的事情,哪怕只是前进了一小步,也应该去做。

香港商报: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的不合理之处,恐怕不是提高起征点就能解决的。就算一次提高到5000元,对于内陆城市居民和沿海城市居民的减负作用不可同日而语。

李炜光:中国现行的是分类税制,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征收方法。这样的制度设计直接管住的只是普通工薪阶层,对于那些富豪、高收入者就很难有效监控。于是,那些跑不掉、逃不脱的中低收入者,反而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收本应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变成了一个很不公平的税。对这样的税制设计,不改革,天理难容。内陆城市和沿海城市免征额“一刀切”就是典型的不合理之处。中国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5000元收入在中西部一些城市已经不能算是低收入者了,可在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也就是解决温饱,免征额怎么能完全相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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