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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新青年》同人为何不要稿费(2)

鲁迅时代何以为生 作者:陈明远


那么当时北京的一般生活水准又怎样呢?据史料分析,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银圆伙食费,足可维持小康水平”。又,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会状况调查》,20年代初,一个四五口人的劳动家庭(父母加两三个孩子,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费1324银圆,也即每月11银圆就可以维持了。当时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定为每月收入10银圆之下。

据记载,城内一座8-10间房的四合院,房租每月仅20银圆左右;一间20平方米的单身宿舍,月租金4-5圆。鲁迅一度租用的砖塔胡同61号,3间正房月租金8圆。他的女佣除了全包食宿以外月工资2-3圆(见《鲁迅日记》)。鲁迅所购买的西三条胡同21号四合院有好几间房屋和一个小花园(今为鲁迅故居),售价国币1000圆。

出入乘坐“洋车”(人力车),费用在城里每次只有1角钱左右;包车每月10圆。当时新建的6条有轨电车路线,以前门天桥为中心,环城一圈。从宣武门到崇文门,车票只要8分钱,比人力车便宜,更方便得多

1921年银洋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44元,2009年人民币88元;

1925年银洋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38元,2009年人民币76元;

1930年国币1圆约合1995年人民币35元,2009年人民币70元。

读者可按此比例,估算当时物价、生活费的水平和相应的银圆购买力。。

较为有钱的文化人,全家每月必需的生活费(伙食房租交通费)80圆已经很宽裕了。鲁迅一家四口(加上母亲、发妻和女佣)每月日常开支还不到此数。因此能够盈余很多钱来购买中外文书籍报刊,并且从经济上提携后起之秀,甚至自费出书。许多青年学生得到过鲁迅的资助。

鲁迅在北京的嗜好是:下馆子吃酒席、看戏(但不爱看京戏,有时看话剧、电影)、泡中央公园和北海茶座、逛琉璃厂买书籍碑帖文物。

据前辈回忆:鲁迅在北京生活期间,北京大学食堂伙食费每月6圆,六人一桌,六菜一汤,馒头米饭随便吃;个人在饭店包伙每月十来圆,四菜一汤。花费1圆钱就可以请客涮羊肉。

《鲁迅日记》中,经常可以看到鲁迅和许寿裳等好友聚餐的记载。以平民为对象的中等饭铺,2圆钱一桌的“便席”,菜谱有:(1)四冷荤,四个装满熏鱼、酱肉、香肠、松花蛋的拼盘,每盘5分;(2)四炒菜,如熘里脊、鱼香肉片、辣子鸡丁、炒牛肉丝等,每大盘1角;(3)四大碗,多为米粉肉、四喜丸子、红烧鱼块、扣肉等,每碗2角;(4)一大件,一个红烧整肘子,或一只白煮整鸡,加一大海碗肉汤,合6角。这一桌菜相当丰盛,十个人是吃不完的;平均每人2角(约合2009年人民币16元)。

又据老前辈朱家晋先生回忆,20年代东安市场的“吉士林”餐厅,楼上西餐一份的价钱(一汤、一菜、面包、黄油、果酱)共5角钱,堪称价廉物美。东安市场内的“会元馆”是地道的京派饭馆,以“褡裢火烧”著称,有猪肉白菜馅、三鲜馅,皮薄外焦里嫩,每份10个仅花1角钱,还奉送一碗鸡血豆腐汤。

在《鲁迅日记》中,还可见到他下午到中央公园和北海公园的记载,两大公园的入门券都是铜元20枚(5分钱);公园设有几个著名的茶座,茶水1角,点心每盘1角。文明茶园,可以边饮茶边听曲,每人7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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