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古代天皇制(5)

日本历史 作者:(日)井上清


人民九成左右为等外户

如将“庸”与“调”折算成大米,再加上作为“租”缴纳的大米,三者合计,估计平均占到每户“口分田”总产量的两成左右。这个比率,如与德川时代农民的贡赋率达产量的四至六成相比,看起来是很轻的,但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口分田”的产量仅仅能勉强维持一家的口粮,因此,税虽只占两成,却也是相当重的了。此外,公民还要被课以极重的徭役劳动。

徭役的第一项是兵役。在长达40年期间里,每隔3年或4年一次,就须自备粮食与武器当60天的军团士兵(该年可免服其他徭役)。有的则被送至九州当3年的“防人”,有的则在京城当1年的“卫士”。被征当兵是群众最痛苦的事,甚至有“一人被征兵,一家皆灭亡”的说法。

徭役的第二项是杂徭。“国司”和“郡司”每年能使役正丁的期限为60天,次丁为30天,中男为15天。但任何地方都没有恪守这个期限的保证。

此外,还必须按每50户2人的比率抽调“仕丁”(役丁)到京城为朝廷服3年劳役。另外,作为“租”缴纳的稻谷要送入郡的仓库,畿内和京城附近各国还要将其一部分脱粒运至京城。“调”与“庸”的物品也都必须运至京城。为运送这些物资,在来往途中所需的食粮、运载物资的牛马费用等都要由公民自负。这也是一种极为痛苦的徭役。被征用的运输人员上路时尚能勉为其难地完成,但因粮绝或因劳累过度和患病等原因死于归途的也是有的。还有就是被征来京城营造或耕种官田,这称为“雇役”。这不是无偿徭役,而是给予口粮与微薄的工资,但却是强制劳动,人民是不得拒绝的。

如将“租”“庸”“调”及各种强制劳动合起来,就可以想象出人民的负担是多么沉重的了。当时人民按生活水平从上上户到下下户以及等外户共分成10级。根据公元730年越前国的记载,九成以上为等外户。公元750年,据安房国的记载,将近八成为等外户,下下户也占到一成五以上。所谓等外户也就是立即需要救济的。有名的山上忆良(公元660年?—723年?)的“贫穷问答歌”著者注:其中的一节是“蓬荜倾斜屋,人卧草上。父母在枕边,妻子坐足下,围相拧愁眉。炉灶无炊烟,蛛巢筑甑中。无意为饭食,枭鸟几凄厉,喧嚣撕裂声。挥舞笞杖具,五十户长(官更名——译者注)声,呼喊奔卧处。世道如此,复何可言。”所描绘的情景不能说是偶然触动诗人心弦的例外。

在这样的贫穷情况下,人民在春天就把稻种吃光的事也并不稀奇。于是,政府就向人民贷稻种,而到秋收后则要加上利息偿还,而利率则为50,这称做“公出举”,民间的“私出举”利率竟达100。“公出举”似乎是为了公民的生活和维持再生产,但实际上则是国家充当大高利贷来剥削人民。同时,也是国司肥自己私囊的手段。随后,这又成为对不愿借债者强制贷予并收取利息,从而构成朝廷财源之一的捐税制度。

公民的阶级性格与律令制的历史意义

束缚于“口分田”上遭受国家无止境的剥削的公民,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自由民”,这是很清楚的。他们究竟是国家的农奴,还是国家的奴隶,这在学术上是有分歧的。我像多数人所主张的那样,认为公民本质上是国家的一种奴隶。因之,律令制社会应看做是一种奴隶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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