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体制的崩溃与武士的形成
民众的斗争与公地公民制和征兵制的崩溃
把九成以上的人民推到嗷嗷待哺生适状态中去的社会体制,不管站在这个基础上的贵族们如何呕歌太平,必然要很快垮台的。无法忍受班田制剥削的公民和奴婢屡屡抛弃“口分田”逃亡
了。被征在京城当役丁与卫士的,也不断出现开小差的。逃出来以后又怎样生活呢?除了在异国他乡的豪族和富农处干活再无他路。
当了郡司和里(乡)长的,身份也是公民,血缘家族也多,还拥有隶属于他的奴婢和家人等,因此,分得的“口分田”份额也多。不仅如此,他们还握有以前酋长的权威,又是在当地实施班田制掌实权的,他们将良田留给自己,并利用开垦生荒地等种种方式增加土地和财富。因此,不管有多少劳力,他们都是需要的,因而,也都能收容逃亡者。《大宝律令》公布后仅8年的公元709年(和铜二年),政府曾禁止过畿内及近江国的“百姓”(实际是豪族和富农)违法隐匿流窜及逃亡的役丁,并随意驱使他们。由此可知当时逃亡之风盛行,以及逃亡者与豪族和富农的关系了。
当然是无人遵守禁令。原规定“国司”可到处追捕逃亡者,并将其遣送回原地。然而,一旦逃亡成风,就无法一一遣送了。因此,政府在公元715年规定,从京城逃亡到京城周围地区以外的,可就地入户,并课以“调”、“庸”和徭役。收容逃亡者的户,当然是尽可能隐匿不报,而逃亡者就成了收容主的事实上的奴隶。濒于逃亡者的贫农,也借了附近有势力的高利稻谷,成了债务奴隶,也隶属于他们了。
贵族高官、大寺院与神社也竞相抢占与开垦山林原野。锹、镰等其他铁制农具都集中掌握在政府、贵族、大寺院与神社及地方豪族手中,这也是他们得以利用原有的奴婢`、逃亡农民和当地贫农劳动力扩展开垦地的重要条件之一。
法律规定,垦田要缴公。但无人将自费开垦的土地全部缴给国家。国家如严行收公,则已垦地就会撂荒。政府无法可施。于是在公元723年,根据开垦地的条件,准许开垦者一代至三代私有(《三世一身法》)。公元743年(天平十五年),终于准许按官位的不同,永远私有一定限度的垦田(《永世私财法》)。誉为律令国家盛世的这一时期,一切土地都归国有这一律令的大原则之一就被破坏了。贵族、寺院与神社、地方贵族和富农们开垦劲头越来越高昂,有权势者还圈占大片生荒林野,而使一般农民更难于利用。这一贵族们的大私有地就称为庄园。
富者愈富,贫者更为穷困。随着激烈的阶级分化,从8世纪后半叶,“乡户”逐步地分解成小家族的“房户”。强有力的家族(“房户”)将破落家族的成员,通过种种方式使其奴隶般的隶属于自己,于是就更加强有力了。
穷人一多,社会动荡就加剧。在这种世态背景下,各地就出现了违禁向群众宣讲佛教的僧侣,并得到了困苦群众的信赖。其中,出身于和泉国的行基(公元668—749年)不仅宣讲佛教的因果报应,而且还与追随他的群众一起修路、修渠、架桥和治病,犹如救世主一样被群众所信仰。公元717年政府以“小僧行基滥讲罪福蛊惑农民”迫害行基,但他被群众所保护并继续传教。公元730年(天平二年)秋,平城京的若草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态,即每天竟有几千到一万群众拱卫着行基举行集会。翌年(公元731年)政府也许是为了安定人心,就批准行基传教。从这时起,行基就逐渐受到政府的笼络,但群众的困苦与社会动荡却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