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40、无赖难逃
清代,江苏有一个姓李的人十四岁就当了讼师,专门替人打官司。有一次一个快出嫁的姑娘独自在家里睡觉,被邻居无赖越墙逼奸,并勒下金镯后逃走了。后来无赖被捕送官府。女家既希望无赖受到应有的惩罚,又不想说出逼奸情节。在写诉讼状时,感到非常困难,便请人写了状子,最后写上了“揭被勒镯”四个字。女家感到状子未完全反映事实,经人介绍去请教姓李的讼师。姓李的讼师说:“‘勒镯’的罪名分量轻了,要使无赖受到应有的惩罚,就要把‘揭被勒镯’改为‘勒镯揭被’。”状子一递上去,果然使无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有人不解其中道理,认为无非就是把文字倒了个个儿嘛。文字倒了个个儿,意思就大不一样啦。姓李的讼师改状子后,用的判断形式和原状子中的判断形式表达如下:
(1)无赖不但揭被,而且勒镯。(原状中的判断)
无赖不但勒镯,而且揭被。(改状后的判断)
这两个判断都是递进的联言判断,但强调的重点不同,“揭被勒镯”强调了“勒镯”,“揭被”不过是为了劫财而已,这就只有一条罪状了。但经姓李的讼师一改,重点变成了“揭被”,意在强奸民女。这说明无赖不但“勒镯”,而且“揭被”奸污妇身,既犯了盗窃罪,又犯了强奸罪,一条罪状变成了两条罪状。这个联言判断巧妙地颠倒了词序,便使无赖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感悟逻辑】
什么叫联言判断呢?联言判断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存的简单判断组成的复合判断,是断定若干事物性质或关系同时存在的复合判断。如上例“勒镯揭被”,既存在“勒镯”又存在“揭被”,无赖重罪无疑。又如:“他们俩手拉着手,穿过树林,翻过山头,回到草房。”这是一个承接式的联言判断,断定了“他们俩手拉手”、“穿过树林”、“翻过山头”、“回到草房”这几种情况并存,通过动作的承接,描述了男女青年热恋中的嬉戏、追逐的情景。
联言判断根据完整与否的语言形式可分为完整式联言判断和省略式联言判断。
(1)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2)许多同志学马克思列宁主义似乎并不是为了革命实践的需要,(这些同志)而是为了单纯地学习。
(3)(许多同志)虽然读了(马列的书),但是(许多同志)消化不了(马列的书)。
例(1)是完整式,论述了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全面地概括了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强调了完整的认识。例(2)省去了主项“这些同志”批评了一些同志对学习马列主义的态度。例(3)联言肢是关系判断,前后关系项都承前省略,批评了一些同志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形而上学的做法。
联言判断根据句法形式可分为单句式联言判断、复句式联言判断、句群式联言判断。
(1)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
(2)历史使人聪明,诗歌使人敏锐,数学使人精细,自然科学使人深刻,道德哲学使人严肃,逻辑学和修辞学使人善辩。
(3)思想教育工作要做到晓之以理,思想教育工作要做到动之以情,思想教育工作要做到导之以行。
(4)我们伟大的祖国土地辽阔,寒暖适宜,宝藏遍地。我们伟大的各族人民,非常聪明,非常勤劳,非常勇敢,出现过许多杰出的科学家和无数能工巧匠,创造了灿烂的科学文化。我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对人类做过巨大的贡献。
例(1)是一个联主式的单句联言判断,主项联合起来才是“基本胜利的保证”。例(2)是一个并列式的联言判断,反映了人需要众多知识共存或相容。例(3)是一个排比式的联言判断,告诫人们思想教育工作的细致性与复杂性,同时隐含了一些干部思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做法是不妥的。这个联言判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例(4)是一个句群式联言判断,表达了众多的思想和说话人对祖国的一片豪情。
连载41、广告牌引来的疑惑
在某大学校门的左侧,有这样一则广告牌,上面写着:“出入校门请出示工作证和学生证”十四个大字。
善于思考的学生读了立马产生了疑惑:这句话说得通吗?要人遵守,做得到吗?
爱讨论的青年讨论了起来,这不是存心要和全校师生过不去吗?什么时候,学校给咱们发了两个证件了?找下这个规定的人来问问,看看他自己怎样执行。
短短的一句话,怎么会给人们带来这样的疑问?这是因为,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人们出入校门必须同时出示工作证和学生证,可这两个证件并不同时为师生所具有,而是教工只有工作证,学生只有学生证。假如要求师生员工同时出示工作证和学生证,那就必然会发生以下的情形:没有走出校门的将永远无法走出校门,而一经走出了校门的,则又将永远无法再返回学校。难怪善于思索者要怀疑它的正确性、批评这一规定的制订者了(也可能是书写者的一时疏忽)。
的确,这个规定是不正确的。它的不正确,不在于校方要和广大师生过不去,而在于缺乏逻辑修养而误把选言判断写成了联言判断。
【感悟逻辑】
什么是选言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存在几种可能的判断,其中只要有一种可能真,这个判断就是真的。例如,“正在采访的那个人或是本报记者,或是本报通讯员”就是个选言判断。其中只要有一种可能真,这个判断就是真的。联言判断则不然,它是断定几种情况同时为真的判断。例如,“这个记者所写的通讯既多又好”就是个联言判断。作为联言判断,它所断定的情况必须同真才是真判断。假如某记者写的通讯虽多,但却质量不高,或者虽然质量很高但数量却很少,都是对该记者上述断定的否定。就是说,作为联言判断,只要其中有一种可能不成立,那么这个判断就是假的。据此,某校大门一侧的规定显然应该是一个选言判断,而不该是联言判断。如是选言判断“出入校门请出示工作证或学生证”,那么出入校门的师生,只要出示了表明自己身份的工作证或学生证,就可以放行,而不必出示工作人员和学生的两种证件。如是联言判断,出入校门请出示工作证和学生证,那就必须同时出示工作证和学生证方可放行,而这在实际上,无论是对教工还是学生,都是难以做到的。
将选言判断与联言判断误用的情况,并不仅见于上面大学的那条规定,实际上,在报纸上的各类文章里也时有发生。去年,北京的一家报纸上面,登的一条新闻里就有“或”、“和”使用不当的地方,现摘录如下:
据反映,最近某些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问题无法查找,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为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对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名称或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规定,自1985年11月1日起,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上述文字见诸报纸后,立即引起了逻辑和语言学家的注意,有的语言学家指出,上述文字中的“或”乃是“和”字的错用,建议将后面三个“或”字统统改为“和”字(见1985年8月13日《北京晚报》上《究竟是“和”还是“或”》一文)。随后,《逻辑与语言学习》杂志1985年第六期登出王贵秀的文章《“和”、“或”的用法与判断的恰当性》,与晚报的文章进行商榷。王的文章认为:上述摘引中出现的“和”、“或”两字,第一个“或”字应改为“和”字,而最后那个“和”字则应改为“或”字,其余两个“或”字可以不动。
纵观摘引的两段文字以后,我以为王贵秀文章的意见是对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为了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凡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都应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其地址才算合乎要求,否则,既不标明企业名称也不写明地址的,固然属于不合要求之列,就是标明了企业名称而不写清地址的,或者写了地址却不标明企业名称的,也都属于不合要求之列。因为两者缺一,都会在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给消费者寻找厂家或企业带来不便。因而文中的“或”字应该改为“和”字。
由此可见,要注意“或”、“和”两字的正确使用,不要把用选言判断表达的思想误用联言判断来表达,也不要把应用联言判断表达的思想误用选言判断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