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母亲、未婚妻与女朋友(3)

胡适 作者:白吉庵


当初,胡适在康奈尔大学念书时,常到韦莲司家去玩,其母韦莲夫人待之甚厚,胡适十分感激!于是便把夫人待他的好处,写信告诉他母亲说,“韦莲夫人待儿甚厚,时常在她家吃饭,有几十次之多”,并且要求母亲寄一点安徽土特产来送她家。为此,胡母于1915年1月17日回信说:“外邦人士如此优待,予弥欣幸。韦莲夫人处,既承眷眷,望尔便中代予致意……(准备买土产蜜枣、山笋干、绣巾、黄柏山茶等物)大约明春均可付邮。韦莲姑娘之来函,语极周挚,容后再行裁复。”从此以后,胡适与母亲的来往信件,常提到韦莲夫人及其次女韦莲司女士,后来所送的绣巾都是“令冬秀带旌德(江家)做成”的。胡适在日记里对韦女士推崇备至,称:“余所见女子多矣,其真具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于一身者,惟一人耳。”他们常在一起散步,或讨论学术,或谈诗作画,无不投机合拍。这些在胡适留学日记中均有记载。1915年1月下旬,胡适由绮色佳赴波士顿卜朗吟会演说,会后专程至纽约海文路92号访韦莲司女士。22日一起参观纽约美术院。23日再访女士于其寓所“纵谈极欢”,胡适告诉她:近来已决心主张不争主义,决心投身世界和平诸团体,作求三年之艾之计。女士听了,非常高兴。这天胡适在日记里说:女士见地之高,诚非寻常女子所可望其肩背。次日,胡适离纽约返校,归后少不了要去信向韦女士道声谢,或是谈几句心里话,所以有2月3日韦女士的来书。在这封不寻常的信里,韦女士劝胡适,“斩断情丝,悬崖勒马,应着重‘高级’的情性之交、勿岌岌于‘色欲之诱’,最后燕姬(即韦女士)并勉励郎君(胡适),‘读书上进’。”此信原文今仍保留在《胡适留学日记》里,胡适附云说,“此君思想不凡,真能超然尘表者也。”从上所述可看出,胡适对韦莲司女士是存有爱慕之心的,而且曾经有所表示。幸遇这位韦女士性情古怪。不轻易表露感情,且又有其母在中间阻止:“这位老太婆对他二人私订终身的发展誓死反对到底。”如此这般,经过一段时间思索,胡适的心情也逐渐平息下来。5月28日,他下决心:“与韦莲司女士约,此后各专心致志于吾二人所择之事业,以全力为之,期于有成。”之后,他们仍保持着一般友好关系,书信频传,在这两年里,胡适竟向韦女士写了一百多封信,可谓勤矣!

然而,事物的发展过程,总是要表现出来的。因此,当胡适的心倾向韦女士的时候,对家里的未婚妻冬秀,自然要冷淡了。这期间他也没有给冬秀去信了,也不再吟诵他那“万里远行役、轩车屡后期……”的诗句了。相反他写信给他母亲,埋怨冬秀文化低微等等。言下之意,是对此婚约表示不满。他母亲当然能理解到儿子的意思,故于1915年4月2日写信劝他说:“所谈冬秀各节,然天壤间物不两美,此事大都如是,况冬秀程度虽不大高,而在侪辈中,似亦可勉强敷过。若在吾乡一带,妇人中有此,固为翘楚者矣。居常来吾家时,予每谓其得暇宜读书作字,以无辜负儿望。今乃殷殷引咎如是。平心而论,尔之咎,固予之咎也。时势使然,惟望尔曲谅此中苦心而已。”胡适接来信后知母亲于心不安,对他有怀疑,这时他与韦女士之交往已趋正常,于是5月19日赶忙写信安慰母亲并解释说:“第三号信内所言冬秀之教育各节,乃儿一时感触而发之言,并无责备冬秀之意,尤不敢归咎吾母。儿对于儿之婚事并无一毫怨望意。盖儿深知吾母为儿婚姻一事,实已竭尽心力,为儿谋美满之家庭幸福;儿若犹存怨望之心,则真成不识事势,不明人情、不分好歹之妄人矣。……若儿悬智识平等四字以为求耦之准则,则儿终身鳏居无疑矣。”最后说:“以上各节,以母书中有‘时势使然,惟望尔曲谅此中苦心而已’故书近来阅历所得之言,以释吾母之疑虑焉。”经过胡适的解释,其母疑虑虽然消释,然而还是心有余惧,对儿子的婚事总有点不放心。

至于说到冬秀家,风闻胡适在国外已经结婚了,这可把冬秀母亲急坏了。她母亲本来身体就不好,时常生病在床;女儿这么大了,还未成婚,早就忧心忡忡,如今听到这个消息,虽未证实,病情却加重了许多。为此,胡适母亲于8月28日写信给儿子,要他写信给岳母,表明心迹,免得她思念,加重病情,并称:“近尔叔岳母(即子隽德配)于8月19号,来我家说及尔岳母病状,并言外间有一种传说,皆言尔已行别婚。尔岳母心虽不信,然无奈疾病缠绵,且以爱女心切,见尔未宣布确实归期……心中愁愁,诚恐一朝莫测,双目不瞑。尔岳母疑虑,故病情时愈时复,终难起色……此后得闲,亦可时致函奉与尔岳母,以联感情,勿得耽误。”这时胡适正忙于转学到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同时又忙与任鸿隽、梅光迪等讨论文学革命问题,但还是抽出时间写了一封长信,向母亲表白,并请母亲转告岳母家。10月3日他在信中向母亲说:“儿决不为儿女婚姻之私,而误我学问之大,亦不为此邦友朋之乐,起居之适,而忘祖国与故乡。此二语可告吾母,亦可告冬秀,亦可告江氏岳母。儿远在三万里外,亦无法证此言之无虚。吾母之信儿,儿所深知,若他人不信,儿亦无可如何,只好听其自然。至于外间谣传,儿已另行娶妻壹说,无稽之谈,本不足辩。惟既有人信之,自不容不斥其妄。

①儿若别娶,何必瞒人?何不早日告知岳氏,令其另为其女择婿?何必瞒人,以贻误冬秀之终身乎?

②儿若有别娶之心,宜早令江氏退婚。今江氏之婚,久为儿所承认,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儿将来之名誉,岂不扫地以尽?此虽下愚所不为,而谓儿为之乎?

③儿久已认江氏之婚约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儿久已认冬秀为儿未婚妻,故儿在此邦与女子交际往来,无论其为华人、美人,皆先令彼知儿为已聘未婚之男子,儿既不存择偶之心,人亦不疑我有觊觎之意,故有时竟以所交女友姓名、事实告知吾母。正以此心无愧,无诈,故能坦白此耳。

④儿主张一夫一妻之制,谓为文明通制,生平最恶多妻制,今岂容自蹈之。

⑤试问此风从何得来。此种谣言,若有人寻根追觅,便知为市虎之恶言,一犬吠影,百犬吠声,何足为轻重耶?

以上所云,望吾母转达岳氏,以释其疑……”从上所言,胡适对这个问题心里还是比较清楚的,信也有说服力。他母亲能信任他,只是他岳母就未必能为此了罢?然而,不管怎么说,他岳母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最后到1916年1月7日便与世长辞了。胡母很快将此耗告诉了儿子,并说,尔岳母濒死时,犹以女儿婚嫁未了为遗憾。胡适接到信后,在日记里对岳母之死,表示痛心,并引咎自责说,“游子久客,遂令夫人抱憾以殁,余不得辞其责也”。同年4月9日他母亲信中又说:“尔岳母已于阴历2月12日出殡,吾家除吊仪外,又做祭文一篇送去,托伊家代奠。此项祭文,本意尔自撰就寄回,后因时日匆促,难以更待,故由家中撰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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