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富士康继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后爆出的另一起天价索赔案。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鸿富锦公司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
起诉比亚迪后第二天,富士康经过考虑将索赔金额从7000万降至500万。几天后公安机关释放了柳相军的内弟。柳相军的内弟在富士康工作,由于受到柳相军跳槽的影响,之前被富士康以泄漏公司机密为由扣押并交送公安机关。
这个案子断断续续审了一年,一直没有结果。到2007年6月,为了阻挡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的步伐,富士康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比亚迪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来自富士康的机密业务资料,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令公司损失了价值513亿元的合同。
2007年10月5日,为了加速中国香港诉讼案裁决,富士康在撤销了中国香港的诉讼后的第四天再次以相同的理由递交诉状,并请求法院支持其6507万元的赔偿要求。它减缓了比亚迪意欲在中国香港的上市进程,被认为严重动摇了投资人的信心。11月2日,正在积极准备将手机零部件等电子业务分拆独立上市的比亚迪向法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此举随即遭到富士康方面的强烈反对。
面对富士康的凶猛阻击,为了给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保驾护航”,比亚迪对外承诺,凡属比亚迪因诉讼“产生、导致或有关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赔偿、成本及费用(如有),本公司拟向比亚迪国际及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补偿保证”,同时此保证“只会于比亚迪国际上市后生效”。
2007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受理富士康、比亚迪的案子已有一年半的时间,虽然还未能给出任何说法,但随着富士康接连在中国香港提起诉讼,深圳中院的案子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在北京为“富士康诉比亚迪恶意侵犯其商业秘密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对象为柳相军、司少青等人在比亚迪办公电脑硬盘中的资料。
对于这套系统文件,双方各执一词。富士康称这套系统文件属于自己,被比亚迪盗取;比亚迪则称自己的文件是从公开渠道获得。因此,这套系统文件是否属于公知就成了鉴定的核心内容。
据担任该案主审法官的于春辉事后透露,这是国内唯一一个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却由最高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台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代表悉数到场。
随着比亚迪电子上市日期的临近,双方也打起了“口水战”。2007年12月7日,由比亚迪电子公开招股,招股价介于每股1075至14港元。王传福在前一天出席视频会议与中国香港媒体会面时指出,“富士康对比亚迪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纯属无中生有”,同时重申“是竞争对手太恐惧我们的增长所产生的行为……我非常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王传福不怕富士康,几年前日本三洋、索尼分别起诉比亚迪,最后依然不能动比亚迪一丝一毫。
对于王传福的言论,富士康鸿海在第一时间重磅回击。富士康方面反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