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鸿海指出,深圳中院在比亚迪公司的办公地点查扣了柳湘军和司少青(二人原本为富士康高级管理人员)在比亚迪办公使用的电脑硬盘内容,发现该硬盘中包括写有富士康文头的WORD版文件,有的文件上面有富士康公司的标志、标识,下面还有富士康相关主管人的签字。有的信件文件主要内容就是“如何到富士康挖人”。而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判刑,确定无疑。比亚迪何故会说此案“无中生有”?
其次,比亚迪上市前曾承诺,凡属比亚迪因诉讼“产生、导致或有关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赔偿、成本及费用(如有),本公司拟向比亚迪国际及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补偿保证”。如果已有足够的信心打赢此官司,又为何要求股东大会做此承诺?
再次,高盛曾发布通报称,富士康对比亚迪提出50亿元的巨额赔偿金,而比亚迪却没有为此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作任何财务预提。诚信是维护股东权益投资人利益最基本的原则,而对于那些为比亚迪即将上市做出奉献的股东及对此内幕毫不知情的投资人,谁来为他们可能遭受的巨大风险承担责任?比亚迪诚信何在?
因此,富士康鸿海强烈呼吁,诚信是企业立业之本,希望比亚迪不要为了上市而恶意隐瞒鉴定结果,以免误导投资大众。
虽然富士康全力阻击,但是2007年12月20比亚迪电子还是成功在中国香港上市。而富比之争并没有因为比亚迪电子上市而停止。
2008年1月10日,在经过两个月前的司法鉴定后,“富比案”有了新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委派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为“富士康诉比亚迪恶意侵犯其商业秘密案”的官方鉴定报告出炉。该鉴定报告认为,比亚迪使用的为数不少的文件与富士康非公开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比亚迪在诉讼中提供的文件中超过60%带有非公知信息;被查获硬盘载有100多份属于富士康的文件,其中超过55%带有非公知信息。硬盘中发现比亚迪正在使用的两份文件,与其中一份原告在被查获硬盘中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相同。
对此,比亚迪方面驳诉认为,鉴定报告及相关附录的大部分乃富士康单方面呈交的,自己对此毫不知情。此外,对有关资料机密性质的断定,也不能作为判断比亚迪是否侵权的依据。
2008年2月26日,“富比案”再次在深圳中院低调开庭。当日焦点集中在对一个多月前,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上。比亚迪方面认为这个鉴定结果不公正。比亚迪方面称,深圳中院送交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电脑硬盘,所涉及的文件数目以及之前发布的官方鉴定报告所述文件数目比移送北京检测时多出17份。
因此比亚迪法律顾问对硬盘中资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能作为证据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这块作为富士康指认比亚迪窃取其商业机密的重要证据之一的比亚迪硬盘,其数据很可能被篡改。以此为由比亚迪申请核查,案件审理也随之陷入僵局。
2夏佐全被拘
面对富士康的全力阻击,在瑞银与比亚迪的共同努力下,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虽然没有预先设想的那么辉煌,最后还是成功了。这让郭台铭有些沮丧。于是富士康谋求把富比之争扩大化。
2008年3月14日,富士康发布公告,称当地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发现,2007年11月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富士康公司撤销此前对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同时将此案件在深圳法院申请刑事诉讼。富士康的发言人指出,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比亚迪对富士康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因此基于上述认识,富士康公司再进行民事诉讼有些不妥,所以公司于近日进行了新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