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参加留美考试前后(1)

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 作者:龚祥瑞


1参试始末

1928年(民国十七年)当局将清华学校(原是用美国归还中国的庚子赔款兴办的)正式改为国立清华大学,正是要在国内添加一份新的文化教育力量。与此同时,也停止了旧制全部清华学校毕业生派遣留美的做法,改为从公开考试中选拔少数成绩优秀的学生去美深造。我就是在这种新制下于1932年转学进入清华园的。到了毕业那年的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我报考第三届留美公费生考试。当年学校为了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特颁布《国立清华大学考试留美公费生规程》。它详细规定了应届考试的“名额及门类”、“应考资格”、“考试科目”、“报考地点”及“日期”,等等。

第三届录取名额定为30名(30个学科,文理法工俱全),我报的是“公务员任用制度”门。应考资格定得很严,应考生需身心健全,具有下列三项资格之一:

(一)国内公立或经教育部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曾继续研究所习学科二年以上而有有价值之专门著作或其他成绩者;

(二)国内公立或经教育部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并曾任与所习学科有关之技术职务二年以上者;

(三)国内公立或经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而成绩优良者。

我是根据第3款的资格应考的。这次考试确实是一次全国性的公开竞争考试,竞争者包括研究生、助教、讲师、技术行政人员;以大学毕业生资格参加竞争考试者由各大学及独立学院择优保送;按照规定,每校可就有关系之学门中每一名额保送毕业生四人参试。1935年仅清华本校除了我之外,报考《公务员任用制度》门的就有两名研究生和另一名助教,其间的竞争可谓够激烈的了。

考试于8月21日起,在平沪两地同时举行。除党义、国文、英文、德文或法文(择一)这些普通科目外,“公务员任用制度”门要考的专门科目包括现代政治制度、宪法、行政法、民法、公共行政等五门。各科成绩除党义必须及格外,各科总分为100分,其中普通科目占20%(国文8%,英文8%,德文或法文4%),专门科目占70%,研究及服务成绩占10%(大学毕业论文亦得作为研究成绩)。

我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北平市民营公用事业之监督》,原是按学校方针:“读书与调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要求写出的,符合报考规定,但要于5月15日以前呈交,为此我以五元大洋请人用毛笔誊写、精美装订后上交。同时我与楼邦彦君合著的《欧美员吏制度》一书恰好于当年4月份由上海世界书局出版。这两项均可作为我的“研究成绩”,实际上已相等于一个研究生的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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