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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者:(美)安东尼·刘易斯


第十二章“永远都不是时候”

“公民自由联盟”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提出,连广告言论都要追惩,恰恰说明对政治自由的打压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意见书写道:“就算这是一起诽谤案件,可是,《纽约时报》仅仅因为一则政治广告,就涉嫌诽谤,并被判巨额赔偿。如果连报纸都会因广告中的无心之失而付出惨痛代价,还有哪个异议团体敢借助出版,表达他们对公共事务的看法?”

第十三章最高司法殿堂上的交锋

沙利文的律师纳奇曼坚持认为,《纽约时报》不作回应,就表示默认。首席大法官沃伦因在“布朗诉教育局案”中推动废除校园种族隔离,近十年来,被南方人以各种方式恶毒谩骂、讥讽。他笑着说:“在最高法院,至少有一个成员,这些年被来自全国各地的信件攻击谩骂,并指责他诽谤。如果他认为自己没有做这样的事,是不是必须回信说明,或者承担五十万美金的判罚?”

第十四章批评官员的自由

雨果·布莱克大法官将意见草稿提交其他大法官传阅时,附了封亲笔信给布伦南大法官。他说:“您当然明白,除了我保留的立场和我的协同意见,我认为您在‘《纽约时报》案’中的表现十分出色,在保障思想传播的权利方面,您不仅恪尽职守,还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第十五章“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

后人多对这样一个问题充满好奇,如果沙利文当时的索赔金额没有那么高,《纽约时报》是否会不断上诉?这场官司会被最高法院受理么?大法官们是否还会为此重新界定第一修正案的含义?在本案二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上,一审代表《纽约时报》出庭的埃里克·恩布里谈及本案赔偿金额时,调侃纳奇曼说:“这起案件能进入最高法院,罗兰居功至伟,如果他当时只向我们索赔5万美元,我们才懒得把官司打到那儿去呢。”

第十六章判决背后的纷争

周一一大早,哈伦大法官就致信全体大法官,信中说:“亲爱的弟兄们:我已通知布伦南弟兄,现在希望其他弟兄也知道,我已撤回自己在这起案件中的单独备忘录,并无条件地加入多数意见。”

第十七章连锁反应

福塔斯大法官单独提出异议意见,他指出,越是发布对政府官员不利的报道,媒体越是应承担“查证真伪的义务”。末了,他意味深长地总结道:“公务员也是人啊!”

第十八章“舞已结束”

经此一役,《电讯报》斗志尽丧,从此放弃报道政府的不法行为,并要求记者给任何采访对象发函前,必先征求编辑意见,甚至销毁了所有日后可能引发诽谤诉讼的信函、便条。一次,有人向《电讯报》爆料说,当地一位警长涉嫌滥用职权,编辑不仅放弃这一选题,还语重心长地告诫记者:“这次还是让别人去冒险吧。”

第十九章重绘蓝图?

《好色客》的律师艾伦·艾萨克曼回答,在华盛顿时代,也有人在漫画中把他画成一头驴。斯卡利亚大法官回应:“这个我不介意。我想,华盛顿也不会介意。但本案情形要过分得多,这可是说你和你母亲在洗手间乱伦啊。”艾萨克曼说:“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格调高低问题吗?就像您之前说的,没有人会因此相信杰瑞·福尔韦尔乱伦过。”以政治漫画嘲弄公众人物或政客,本来就是美国延续至今的一项古老传统。

第二十章乐观主义者

“五角大楼文件案”中,政府无法说明文件刊出后会导致何种危险,被法庭驳回禁令申请。默里·格法因法官在裁定中写道:“国家安全并非自由堡垒内的唯一价值。安全必须建立在自由体制的价值之上。为了人民的表达自由和知情权等更为重要的价值,政府必须容忍一个不断找茬的新闻界,一个顽固倔强的新闻界,一个无所不在的新闻界。”

注释

判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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