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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蒙哥马利的反击(3)

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者:(美)安东尼·刘易斯


这一天,也即5月16日,《纽约时报》总裁奥维尔·德赖富斯致信帕特森州长。他附上报纸刊登的致歉声明,并再次道歉:“为避免读者从广告声明中推断出不当结论,《纽约时报》谨向阁下致歉。”可是,两周后,帕特森州长还是告上法庭,要求100万美元的赔偿。与沙利文一样,他也把《纽约时报》与四位黑人牧师列为共同被告。不过,他在被告名单上又加了一个人:金博士。除了沙利文与帕特森,又有三人陆续加入原告阵营,他们是:蒙哥马利市市长厄尔·詹姆斯、市政专员弗兰克·帕克斯、前市政专员克莱德·塞勒斯,他们每人要求《纽约时报》和四位黑人牧师赔偿50万美元。

四位牧师之所以与《纽约时报》一起惹上官司,完全是原告方的诉讼策略。原告律师这么做,是为避免《纽约时报》申请将本案从州法院移至联邦法院管辖。因为按照美国宪法,诉讼双方当事人来自不同州时,类似诽谤官司这样的普通民事案件,可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防止A州公民在B州受到不公正待遇。案件移送至联邦法院,可保证法官公正、中立地审理案件。但是,如果A州公民控告B州公民,但被告中也有A州公民时,案件可以不必移至联邦法院审理。阿拉巴马州的官员们正是借助这一策略,争取到本州法院对这起诽谤案的管辖权。

仅仅因为刊登“关注他们的呐喊”这则广告,《纽约时报》就将面临总计300万美元的诽谤赔偿。在那个年代,这笔钱实在是个天文数字。《纽约时报》管理层与代理律师们,根本无法说服原告方撤诉。更可怕的是,阿拉巴马州法院的法官与陪审团们,也正对这份介入种族问题的北方报纸虎视眈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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