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在陕西省榆林市中院的一个法庭里,一名叫张继峰的神木法官成为最倒霉的原告。他向自己曾经的合伙人索要拖欠两年、一笔数目不小的煤矿分红。
他本来差点就赢了这场官司。一审判决里,被指定审理此案的横山县法院依据《合同法》认定,被告拿不出原告退股的证据,原告在2007年煤矿扩股为5000万元后仍占10%的股份,应得到2007、2008两年共1100万元的分红款。而5月28日的这次二审,显然超出了纯粹的法律框架,榆林中院的法官们全盘推翻了一审的证据和结论。还有更严厉的惩罚等着这位倒霉的法官原告。
干部入股煤矿本就是个经不起翻的陈年旧账。从2005年煤炭启动了史无前例的牛市行情以来,“入股”一事就屡禁不止。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民间煤炭利益的分割中,很多人以“隐性合伙人”入股其中,一些干部则直接拿的干股。他们沉默隐匿于大大小小的矿产中,构成了煤炭史的隐秘过去,这里面的绝大部分事情根本就无迹可寻。
2005年下半年为了遏制官煤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央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明令禁止公务员入股企业。光这一年,就有1022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案先后被清理,315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和“官煤勾结”的斗争此后从来没有停止过:2005年年底至今,全国共有5357位干部向各级清理纠正机构主动进行了煤矿投资入股申报,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3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334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近10亿元。这些当然只是冰山一角。它们中的一大部分是在一系列大矿难后的问责行为中拔出的萝卜带出的“泥”。小的伤亡能捂都被捂过去了,只要没有严重事故,财富就是最好的消灾符。多年后,很多干部都已经成功地套现脱身。在干部和矿主中间也常常会发生龃龉的事情,不过,大多悄悄地私下了结了。张继峰可能是绝无仅有地把这样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公然拿上台面的人。
“他当时一定是昏了头了。”张继峰的一名同事说。这摆明就是引火烧身。
46岁的张继峰说起来是个令人心酸的小人物。他在被调往县法院任监察室副主任前,一直在神木县沙峁镇法庭工作。这个不起眼的小镇在神木县城以南40公里,由于煤矿资源缺乏,没有沾到过资源的光,是富县里的穷乡。身为沙峁镇法庭的庭长,张继峰接触到经济纠纷的机会就很少,堆积在他面前的案子大多是些家长里短的民事小案。即使他想从中动点心思、捞点油水,也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