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民营企业在公益慈善方面做得相当不错是有根据的。第一,在目前中国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收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私人捐款2010年已经超过了国家部门包括国企的捐款。民营企业解决了70%的就业,上交了国家50%的税收,但只占用了30%的公共资源。国企占了70%的公共资源,才解决不到30%的就业,也才交了一半的税,赢利部分还只上缴15%给政府,可是它的捐款却没有民营企业多。
第二,中国的民营企业才是第一代,我和王石等人去全世界考察过很多公益基金,发现我们做得确实相当不错。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短的有几十年、上百年,长的都已经几百年了。比如美国,和它进入市场经济最初30年相比,我们做得要好很多。像洛克菲勒基金会做得非常好,可他们家那个基金会是到第一代快结束、第二代将要接任时才开始设立的。我们现在是一代还在奋斗着呢,就已经开始捐钱了。这几年我们从公司到个人都在做慈善和公益,所以我们觉悟得不晚,动手也不晚。再和比尔·盖茨比,他1970年开公司,办基金会是20年以后的事。万通创建第15年就办了基金会,也比他起步早。巴菲特从赚钱到他决定全部捐出去是30多年以后的事,而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没有哪个人是赚钱30年后才想起捐钱的,更何况在美国有50%的遗产税在前头等着,他们大规模捐给个人的私募慈善基金,在利益上并不吃亏。
关于裸捐,陈光标在不断号召提倡,而社会上响应者似乎并不多。巴菲特和比尔·盖茨曾经来中国请一些企业家吃饭,我也参加了,当时听两位先生讲话,有几点印象深刻。
比尔·盖茨强调捐款和慈善不应该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就如我们每天能吃到肉,不能为了帮助别人,自己不吃肉,只吃蔬菜。作为正常人来说,应该是在保障自己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帮助别人。所谓舍己为人,是发生在极少数情况下,就像你跳下水救人,自己却牺牲了,但当时你并没有想死。在公益慈善当中,多数情况下不应一味提倡舍己助人,而应该护己,在保障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状态的前提下,尽可能用富余的能力、时间和金钱去帮助别人。我觉得比尔·盖茨讲得很实在。
另外,比尔·盖茨和李连杰都强调,慈善公益不是有钱人的专利,是大家都要做的事情。每个人可能帮助别人的方法不同,但都可以去帮助别人,比如医生免费帮人做手术,老师免费教人读书,这用的都是能力;有的人能力弱一点,就陪伴老人,用的是时间,这也是很好的善心、义举;有些人财务能力强一点,时间少一点,就拿出金钱来帮助别人。每个人都可以做慈善,这应该变成社会普遍的道德,而不应该只是跟钱有关的事情。
巴菲特讲,捐款这件事要自愿,什么时候想明白了再弄。他说自己也是30多年后才想明白这件事,然后就做了。这是个人的事,不应该强迫。
说到裸捐,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强调:企业最主要的职责是好好经营,只要你努力经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赚钱后大量缴税,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善。如果你把钱都捐完了,企业没有了,或者说企业发展的动力没有了,你不能再挣钱,那日后再捐钱就没可能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捐不捐、捐多少,是个人的事,用不着谁来教谁,你自己要捐就捐,不能拿来作为衡量公众道德的一个标准。
我的观点是:从中国近代的历史过程和发生规律来看,有两点特别重要,首先不管怎么捐、捐多少,钱不能捐给政府,要捐给社会,捐给政府和捐给社会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把钱捐给社会,那就意味着捐给各种各样的公益组织,钱还在民间。在美国有12万个公益组织,中国现在只有2000个。每一个公益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这样社会越来越强大,公益舞台越来越大,政府越来越小,这是一个趋势,符合未来公民社会、法制社会的要求。
再者不应该全部捐,如果在捐款过程中伤害到财富创造的能力和自由企业制度,这样会破坏市场经济。如果上世纪50年代只捐10%,哪怕捐给政府捐错了,但企业还在挣钱、竞争、发展经济,这样市场经济的逻辑没有改变,民间创造财富的活力不会被抑制、消灭。捐款一旦变成裸捐,必然伤害到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伤害到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财富创造的源流枯竭,经济崩溃,最终人们得到的福利反而会减少,甚至走向绝对贫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