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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日本国会立法(2)

我的世界观 作者:张蕴岭


当前,我国由排污造成的公害是非常普遍、非常严重的。尽管政府对污染公害给予了更多的重视,但是,在许多地方,一是有毒气体和有害污水的排放仍然大行其道;二是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远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制造污染者可以逃避责任,而且有些地方政府官员还站在污染制造者一方。有些地方的政府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旗号,引进污染企业,“助纣为虐”,不仅自己不承担责任,还保护排污者。

前不久发生了一桩受污染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得不开胸验肺的事件,这是骇人听闻的,表现为政府的严重不作为。在一些地方,污染企业明目张胆地干扰公民举报,政府甚至派人阻挡上访举报者,把人抓起来,这样的事例屡见报端。

企业为什么可以继续制造污染?说起来就是法律不起作用,有保护伞,这样,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不可能得到保障。政府为什么去保护公害制造者?这里面往往有利益关系,要么是政府依赖那些企业上缴税收,要么是负责官员被贿赂、收买。

从日本国会通过水俣病补偿法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害的影响不是一时一事,不仅具有很强社会特征,而且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日本拖延到今天才有国会立法,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应该引以为戒。为此,我国有必要制定污染“公害”的判定标准和企业、政府双重承担的赔偿制度,政府要出台政策,人大要制定专门的立法,切实使受害者得到合理的和足够的补偿。考虑到已经发生的大批污染公害案例和涉及很大数量的人,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比较复杂,有一定难度。但是,有难度也要去做,不然,哪里谈得上“以民为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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