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名伶杨月楼的婚姻风波,和“刺马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等一起,被哄传为所谓“清末四大奇案”。其实,与其他事件的扑朔迷离相比,这场因官方挟传统礼法蛮横介入而导致的风波,它的看点并非情节的戏剧化,而在于从官民话语的对抗和民众观念的变革中,深刻反映了宗法社会的基础被一点点撬动的现实。
“只为贪看杨月楼”
京剧名演员杨月楼清末活跃于上海舞台,以小生角色为擅长。杨月楼本人身材魁伟,扮相俊美,嗓音清越,武功精湛,因此每次登台,观众均为之倾倒。当时一位文人特在《申报》上发表了一首竹枝词:
金桂何如丹桂优,佳人个个懒勾留。
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
诗中的“金桂”和“丹桂”是当时沪上最有名的两大戏院,杨月楼即在金桂园献艺,而于丹桂园登台的则是孙菊仙、黄月山等名角儿,这种互相竞争的格局即是所谓“打对台”。
按诗作者的意思,真要论艺术,杨月楼献艺之金桂园肯定是比不上孙菊仙等献艺之丹桂园的,但实际却是“佳人个个懒勾留”,很难蒙佳人一顾,若要问金桂园吸引佳人之秘诀,原来,她们也对一般的京调也没多大兴趣,之所以迷恋金桂园,原来都是为了“贪看杨月楼”。
说起来,杨月楼能够让红粉佳人施以青眼,还要感谢上海独具的开放性,须知,当时北京的戏院还不许妇女到公开的戏院里去看戏,而上海则不然,《申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对此有生动描述,“上海一区,戏馆林立,每当白日西坠,红灯夕张,鬓影钗光,衣香人语,纷至沓来,座上客常满,红粉居多。”就因为除了一般观众,还有女性观众的额外拥趸,杨月楼在上海戏曲界独擅胜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然而,偏偏是这种女人缘给杨月楼带来了麻烦,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一代名伶的婚姻风波上演了。
《申报》全程关注了这场风波,其中一篇文章曰《记杨月楼事》,简要介绍了风波的起因:一位粤商的女儿名阿宝因观杨月楼演戏,慕其才艺,遂“作书函,并年庚贴,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后由粤女之母王氏作主,经媒妁说和,遂订婚嫁。但当迎娶之时,粤商族党以平民嫁“贱民”,有辱门楣乡风,遂群起阻拦,并以杨月楼涉嫌“诱拐”诉之于官府。“夫妻方行合卺礼,县差与巡捕至,扭月楼夫妇”,送至县署,被亦属粤籍的县令以诱拐论处,将杨月楼和该女等分别施刑严责,“敲打其(月楼)胫骨百五,批掌女嘴二百”,收监候判。
官府棒打鸳鸯,舆论大为不平
男女谈婚论嫁,而且还有媒妁之言,居然还会引起“族党”闹事,官方也不惜强力介入,棒打鸳鸯,这种当代人无法理解的事情,就当日情势而言,却并不缺乏法理根据。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明文规定,良贱不得通婚。“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哪些人群属于这一条文所规定的贱民阶层呢?《清史稿?食货志》曰:“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属应役之皂隶、马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划在“良民”这个圈子里面的,就只有传统社会认定的士、农、工、商这四大阶层,除此之外,就都属于“贱民”。在传统社会里,一个唱戏的尽管可能因为艺术卓越而被无数戏迷追捧,但在官方语语体系里,其为“贱民”的天然属性却无法改变。杨月楼再红,但仍然是贱民,就仍然不能娶“良人女”为妻。这就是当日之客观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