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使可持续性居于首要地位的不仅是国家控制权。在丹麦,诺和诺德制药公司由一只基金所控制。这只基金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为公司的经营提供稳定的基础,为科学、人道主义和社会进步作贡献”。这个宗旨与公司众多的竞争者是不同的,至少这只基金为诺和诺德支持三重底线原则负部分责任,三重底线原则将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影响纳入公司绩效以确保成功。
除了不同的所有权模式外,大型新兴市场的证券交易管理当局在可持续性方面起着领先作用,那些在其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满足可持续性的要求。尽管英国和美国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未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更多的是通过命令的方式),但约翰内斯堡和圣保罗的证券交易管理当局近年来行动更为迅速。
在谈到将公司治理与可持续性相互关联时,南非的默文·金要比众所周知的保罗·萨班斯和迈克尔·奥克斯利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保罗·萨班斯和迈克尔·奥克斯利分别是美国的参议员和众议员,针对安然公司的丑闻,他们发起了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的法案,这个法案极大地改变了金融管理和公司治理问题。南非最高法院的金法官监督了最初的三个公司治理报告的诞生。他所做的工作不仅是出于一种学术兴趣,而且在全球范围内被视为政府提升企业可持续经营实践的一种改革模式。因为金法官的支持,南非的公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必须考虑将社会和环境影响纳入公司责任。事实上,在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符合金法官建立的原则。其中有一项要求公司发布与全球报告倡议指南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这实际上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国际标准了。
同样,在巴西的圣保罗证券交易所“新市场”板块(相当于纳斯达克),除了要求公司列示传统的财务指标外,还要求包括效率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多种信息。在2000年到2006年间,巴西58%的上市公司转到了“新市场”。英国的可持续能力咨询公司在2008年年末报告:巴西“新市场”在推进可持续性措施方面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这些管理模式是一种从上到下推进可持续性的方式,以前在新兴市场很少有来自社区和消费者的压力,但现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