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10岁时,22岁的巴布斯嫁给了戴夫·米尔顿。他家一直是我们家的好朋友,无论是在锡尔港,还是在波坎蒂克。起初,她把婚姻看成是躲避父亲的一个途径,她在主理家庭大事并与母亲保持着联系的同时,她的生活与我们完全脱离了。
约翰,当然,是带着“名头”的。他是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是长子也是理所当然的继承人。在所有的孩子当中,约翰的个性最像父亲;他工作很努力,很勤奋,责任感很强。但是,父亲的标准太高、太严格,约翰从来不能指望从他那里获得完全的认可。所有成就、成功都是理所应当的-归根结底,洛克菲勒家的人就应当如此表现-进一步说,你必须小心不能因此而飘飘然,以为自己有多么了不起。由于尽善尽美成了惯例,因此,约翰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虽然可能没有明说,可父亲的反应总是让他感到他应当能够做得更好。
约翰具有“紧张个性”是不足为奇的。在社交环境中,他表现出极度的忸怩羞涩、腼腆拘束,会为自己说过的话或有过的想法自责好些天。他跟父亲一样,患有某种疑心病,总是担心自己的身体,在孩提时代,他各种过敏、小病不断,虽然没有一次病得很严重。也许因为他太像父亲了,因此除了巴布斯以外,约翰注定与父亲矛盾最大,可是这一点到若干年后才得以暴露。
约翰和阿比在与父亲相处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相反的方式。阿比处处反抗,尽可能在所有方面表现出不同;约翰-尤其是年轻的时候-则努力要取悦父亲,唯命是从,尽量按照父亲希望的那样做个善良、尽职、宽厚的人。在有些方面,他的努力是徒劳无益的。在普林斯顿上学的时候,约翰问父亲在班级舞会的那一周能不能用一辆车。父亲满足了他的愿望,但表示出极度不悦。父亲习惯性地将儿子向父亲提出的简单且几乎非常普通的请求-使用家里的车-提升到一个高度,演变成一堂品德教育课。他说,自己上大学的时候,连一匹马都没有,因为他不希望跟别的男生有什么不同。他强调了约翰可以扮演的重要的“民主”角色-即“在别人有车的时候自己没有车也能处之泰然”。约翰在回信中说,在洛克菲勒家的人有责任作出牺牲来促进民主精神,那种牺牲应当有个限度。这是约翰允许自己作出的最大嘲讽,而事实上,他在信的最后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在内尔森总是找茬儿的时候,约翰的日子不可能好过。内尔森是我们这代人中第一个成功地挑战父亲在教养孩子方面诸多清规戒律的极限的人。
约翰与内尔森的反差是巨大的。约翰羞怯腼腆得叫人生怜,而内尔森则擅长交际、性格外向,喜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让约翰感觉不堪重负的责任和义务,在内尔森看来似乎是小菜一碟。内尔森好像研究了巴布斯和约翰的情况,并决定在处理与父亲的关系问题上不会再犯他们两人的错误-不去作徒劳无功的反抗,也不臣服于洛克菲勒家的威严。如果他坏了规矩,就像巴布斯那样,他也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地让父亲大为恼火,而是为了好玩,而且能够逃避责罚,或者取得某个重要的结果。如果他像约翰那样准备取悦于父亲,那是为了实现某个明确而精心设计的目标-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且他常常能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