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恩伯格原来的上司肯尼迪参议员告诫他:“老伙计,你起码要做到一点,别把85%的赔偿金发给15%的家庭。”且不说肯尼迪的忠告,受害者死后的不同价值已经反映出他们生前的不平等,银行家比看门人值钱,年轻人比老年人值钱。30多岁男性的生命价格大概是280万美元,而70岁以上男性的生命价格理所当然地要少60万美元。在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上班的女性遇难者,平均工资低于男性。这也就变相地说,她们死亡的价值,也就是费恩伯格测算的她们一生收入的总额,比男性低;她们的家庭得到的补偿金,比男性遇难者平均低37%。基金最后支付给2880位在袭击中死亡的受害者平均每人200万美元左右的赔偿。但是其中8个年薪超过400万美元的遇难者家庭平均每家得到了640万美元,而补偿最少的遇难者家庭只拿到了25万美元。
这种冷冰冰的计算使人们最大限度地感受到,圣埃克苏佩里所感叹的生命价值是何等的深不可测。恐怖袭击中的遇难者的价值要根据他们生前的经济产出来确定,因为他们死了,不能继续这种经济活动了。美国的《侵权法》使用这种手段确定受害者的伤害补偿金额,不过对于受害者家庭实际经历的损失来说,这实在是一种扭曲。
有些遇难者家属用五花八门的计算标准企图证明他们的亲人价值比别人的高。一位寡妇说,她36岁的丈夫去世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远大于新婚丧夫的年轻女人。另一个则说,她丈夫是慢慢死去的,当时他用手机不停地打了很多电话,因而比那些一下子死去的人受了更多的罪,理应得到更多赔偿。“9·11”恐怖袭击事件受害者家庭补偿基金引发了两种意见的碰撞:一面是受害者家庭成员对逝去亲人价值的主张;另一面则是大众的观点,生命固然可贵,但赔偿金额总应该限定在合理的预算之内。事情的结果肯定是大家都不满意。
费恩伯格后来写了一篇关于这项工作经历的回忆录,题目是:生命的价值到底有多大?他在文中建议,如果以后国会再次起草这一类赔偿法案,应该规定所有受害者的赔偿金额一律相同。他写道:“无论是股票经纪人还是洗碗工的家庭,都应该从美国财政部领到相同金额的支票。”
也许国会这样做的部分用意是避免富人与航空公司的诉讼纠纷,其实这一点根本行不通。后来果然如此,98个最有钱的受害者家庭决定放弃赔偿金,转而与航空公司打官司,希望得到更多的赔偿。这样做虽然要花一大笔律师费,还要等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钱,但是他们最终得到的赔偿确实更多。几年以后,有93个家庭与航空公司达成了协议,平均的赔偿金额是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