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政府管理者、保险公司等都在不断复制费恩伯格的那一套计算方法。政府根据各种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资源配置时,不可避免地要给公民的生命定价。单是给消防部门编制预算这件事就包含了生命的价值,把有些灾难归结为超出消防队员能力范围并且宣称要避免此类伤亡的代价太高,他们无力回天。每当通过新的产品标准或者新的工作场所安全法规,政府总要说明它的必要性,新法规可以避免多少人伤亡,同时生产商、消费者和纳税人要负担多少成本等。2006年,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通过一项有关床垫燃烧率的新标准,根据是可以保证每100万个床垫减少1。08人死亡,避免5。23人受伤。按照每死亡一人赔偿500万美元、每受伤一人赔偿15万美元计算,结论是每个床垫可增加收益51。25美元,而由此给生产商增加的成本仅仅是每个床垫15。07美元,所以这样做是值得的。与此对比,大约20年前,受美国交通部委托的国家科学院专门小组根据《联邦安全法》建议,在所有校车上安装安全带,理由是全国每年可以减少一名学生的死亡,照这一概率计算,每个学生的生命价值大概是4000万美元。
世界上可供配置的资源有限,而急需解决的问题又太多,权衡成本与收益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如此,这种做法还是对人们有关合理与公平的信念构成了挑战。鼓吹保护消费者安全的人们和环保人士一直激烈批评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做法,他们往往主张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大自然的恩赐。在美国,1970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空气质量标准时不得把成本问题计算在内。
1958年,由纽约州国会议员詹姆斯·德莱尼提出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修正案规定,食品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使人类和动物致癌的添加剂,不管这样做的成本有多高,也不管摄入后致癌的概率是多少。直到1996年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放松有关限制之前,德莱尼提出的修正案实际上默示,为了避免消费者从食品中摄入致癌物,不管花多少钱都可以。
对于政府的干预与成本收益挂钩,反对意见集中在一点,不管是给生态系统贴上价格标签,还是以美元为单位来计算降低致癌风险所产生的收益,都具有内在的不确定因素,无法准确衡量。在美国,持批评意见的人们仍然记得20世纪80年代里根执政时是如何应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里根是一位坚定不移的自由市场信奉者,竭力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他在1981年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宣称:“政府并不能解决问题,政府本身才是问题。”不久,他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决定对所有的联邦法规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评估这些法规能否带来收益,并且用这些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系统地、大规模地取消所有联邦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