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重要演员—董事会

一本书读懂风险投资 作者:(美)杰弗里·巴斯更


在描述创业公司中出现的某些经典的肥皂剧情节之前,我要描述剧中的一位重要“演员”—董事会。

过去几年,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角色受到大量的审查和监管。然而,创业公司的董事会不受《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约束,而且不太可能聘请出价高昂的律师和会计师,因此,与我们在新闻中经常听到的大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

创业公司的董事会既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义务。很显然,董事会的重要使命是代表股东增加股本价值。事实上,他们是股东的代理人。在这方面,他们受到两个重要因素的约束:注意义务(也称保管义务、勤勉义务和审慎义务)以及忠诚义务(服务于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由CEO经营公司。最优秀的创业家充分认识董事会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且为他们提供有效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所需的透明度。

董事会在充当股东代理人的角色时,有权聘用和解聘CEO,并批准对公司股本的价值影响巨大的重要业务,比如出售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或者一致同意新一轮融资等。董事会还要监管其他一些重要的领域,包括联系公司的审计人员,确认财务记录和账目的完整性,或者服务于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确定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水。通过投资协议条款中的保护性条款(在第4章进行过描述),董事会还有其他一些权力,比如批准重大的资本支出和租借方案、股票期权授予,以及其他重要的战略决策。简而言之,董事会是创业家重要的顾问,也负责监管公司及其股东,甚至是监管CEO。

这听起来简单,其实不然。在实际中,不同的股票持有者可能利益各不相同,因而给董事会制造了相互竞争、互不相让的局面,从而导致关系紧张。一方面,由创业家选择的董事会成员通常对创业家忠诚。甚至风险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也通常是由创业家选择的,他们也在某种程度上感到有必要支持创业家。当创业家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时,这再好不过了,但有时不是这种情况。正如联合广场公司的弗雷德·威尔逊所说的:“一方面,创业家是公司的重要股东,因此,你的职责是考虑什么事情对创业家最有利。但有时候,最有利于创业家的东西应当搁在一旁,理想的情况是,尽可能以一种合作的方式处理。”这里的关键词是“理想的情况”。

第二个造成紧张关系的要素是担任董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人,他们有义务忠于所投资的公司,也对公司的股东有受托人责任,但他们还对他们自己的投资者有受托人责任。尽管在董事会中担任董事,但风险投资商通常重视怎样使他们的投资者赚到最多的钱—那是他的职责所在。这也许意味着以低于公司打算出售的价格,通过收购额外的股票,来投入更多的风险资本(参见第4章中的由内而外、由外而内的舞蹈)。也许意味着决定停止投资于这家公司,借此让它破产。这不是违反了他们的忠诚义务吗?事实上,当董事会的董事本身具有相互冲突的受托人责任时,这只是一种很自然的紧张关系。

而这恰好是董事会会议室中的彼此信任如此重要的原因。创业家和风险投资商必须相互信任,相互对对方的动机保持开放的姿态。在创业家方面,他们可能不惜牺牲股东的价值来保住他们的强势地位。在风险投资商方面,他们可能代表自己的有限合伙人,不惜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努力追求利润。如果创业家和风险投资商怀疑对方行为以及决策背后隐藏的动机,他们便会对对方的建议和提议失去信任。那就是肥皂剧的故事情节开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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