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国的中央银行Ⅰ:起源(1)

银行的秘密:揭开美联储的神秘面纱(第2版) 作者:(美)莫瑞·罗斯巴德


 

13.1北美银行与第一合众国银行

美国第一家商业银行同时也是美国最早的中央银行。 在美洲殖民地只有极少数的私有制银行,且它们存续时间短暂。1781年春,在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的推动下,美国国会批准成立北美银行(Bank of North America)。作为一名费城富商和国会议员,莫里斯实际掌控着独立战争时期几乎全部财政经济大权。作为战争物资的承包商,莫里斯将国库中的巨额财富输送到自己的商业货运公司,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其合伙人也从中得利。在那个战乱刚平的新国度里,作为强大的国家主义势力的领袖,192莫里斯希望在新的联邦国家重新构建一套类似于大英帝国的重商主义和大政府体制。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初北美殖民地发起独立战争也正是抵抗这种体制。在这套体制下,总统或国王统领着一个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并通过高税收和高负债来维持运作。中央政府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来补贴国内的制造业,通过发展海军来开拓出口市场并补贴出口商,启动大规模的国内公共建设工程等。简言之,美国打算在英国之外建立一套英国式的政治经济体制。

作为如此宏大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莫里斯发起并建立了北美银行,为自己和盟友提供廉价信贷。这家私营的北美银行采用了英格兰银行模式,它以铸币为基础发行银行券,实现货币与信贷的扩张。

由于国会被银行的创始人和主要所有者所控制,北美银行很快就获得了联邦特许状。如英格兰银行一样,北美银行也被赋予了垄断特权,它发行的纸币可以用来支付联邦和州政府所有的税费,并且与铸币平价。另外,国会通过了一项法令,禁止其他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作为利益交换,北美银行必须将其大部分新发行的货币借给联邦政府,由于这些债务最终是政府通过税收来偿还的,所以支付北美银行本息的是倒霉的纳税人。当莫里斯无法筹措到法律规定的铸币资本金来组建北美银行时,他以类似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将法国借贷给美国的资金,以政府的名义转投资到自己的银行中。通过这种方式,莫里斯用政府资金为他的银行筹集到了足够的铸币资本金。然后,莫里斯以政府金融官员的身份从他的银行中借出了成倍的资金,这充分体现了莫里斯作为银行家的利益。最终,莫里斯将这些钱以战争所需资金的形式提供给了他的商业伙伴。见Murray N. Rothbard, Conceived in Liberty, Vol. IV, The Revolutionary War, 1775—1784 (New Rochelle, N.Y.: Arlington House, 1979), p. 392.

193尽管北美银行被赋予垄断权力,且其发行的纸币与铸币之间有着名义上固定的兑付率,但是市场对这种货币仍信心不足。在北美银行费城总部之外的其他地方,其发行的银行券都在贬值。为了力挺其银行券,北美银行甚至雇人去阻止人们将银行券兑换为铸币,然而这种手段对于增强人们信心于事无补。

北美银行运营一年后,莫里斯的政治生涯开始走下坡路,他审时度势,迅速地调整了北美银行的定位,将其转变为一家纯粹商业性质的州立银行(由宾夕法尼亚州颁发特许状)。截至1783年底,联邦政府将其在北美银行所有的股份都出售给了私人,总计大约占北美银行资本金的5/8,而美国政府对银行的欠债也都偿还完毕。美国建立中央银行的第一次尝试就这样以失败告终。

然而,在美国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中央银行不可能长期缺位。1787—1788年,在国家主义势力的推动下,新宪法取代了分权式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如前所述,这些国家主义者准备在刚刚实现独立的土地上重建带有重商主义和中央集权主义特色的英国统治模式,但却遭到反联邦党人的强烈反对。在当时,反联邦党人受到邦联各洲大多数人民的支持,他们坚持宪法应该像邦联条例那样注重分权体制。在这两股势力的较量和相互妥协下,新宪法通过后立即进行了修订,加入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内容。保护公众基本自由和权利的条款。——译者注此后,联邦党人(国家主义者的自称)继续推行他们所热衷的那一套,即高关税和高税收支持下的高额政府债务以及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当时的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是莫里斯的忠实拥趸,1791年,他促使国会批准成立了第一合众国银行(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194一家联邦政府拥有1/5股份的私营中央银行,迈出了整套计划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汉密尔顿声称,要想解决所谓的铸币“稀缺性”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新银行发行大量纸币,并投资于政府债务或对生产制造商进行低息贷款补贴。合众国银行券依法可兑付铸币,并可替代铸币用于支付联邦政府的税费,这样就保持了其与铸币的平价关系,从而赋予了它准法定货币的地位。联邦政府也赋予第一合众国银行保管国库的权力。在20年的经营许可期内,第一合众国银行是唯一一家拥有全国特许经营权的银行。

第一合众国银行沿袭了曾经的北美银行模式。来自费城的托马斯·威林(Thomas Willing)(曾经是莫里斯的合伙人)被任命为第一合众国银行的首任主席,而且任期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在200万美元铸币的基础上,第一合众国银行极尽创造货币之能事,总共发行、开设了上千万的纸币和支票账户。截至1796年,第一合众国银行向美国政府提供了多达820万美元的贷款,造成美国的批发物价指数从1791年的85攀升至1796年的最高值146,涨幅达72%。除此之外,政府债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滋生了大量投机行为。伴随着美国中央银行疯狂扩张,大批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使得纸币的泛滥程度和通胀的恶化情况更加严重。在宪法刚出台时全美仅有3家商业银行,在美国中央银行成立的时候也只有4家商业银行。但是在之后的1791—1792年,陆续有8家新的商业银行成立,至1796年又新增了10家。第一合众国银行的成立和货币扩张政策的实施,使商业银行在五年时间里猛增了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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